甲乙丙丁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以案释法,与法同行。大家好,这里是小司说法,我是钱方。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调解案例是甲、乙、丙与丁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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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13岁的甲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带着同龄的乙、丙与丁发生相撞,造成丁头部脑出血及一根肋骨骨折,随即丁被送往漯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由于丁的年纪大,各类并发症较多,因此一直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一天的医疗费用就高达一万多元,甲、乙、丙的家人先后共垫付医药费4万多元,随后以家里没钱为由不再垫付,致使丁住院医药费空缺,双方发生争执,意见不能统一,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渐升级。4月5日,甲的家人找到镇司法所,希望帮助协调解决与丁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受理案件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派出专职调解员多次深入走访调查,向甲、乙、丙、丁的家人了解情况,说明来意告知相关事项,听取他们的主张和诉求。甲、乙、丙的家人均希望能一次性赔偿丁的各项损失。随后,调解员与丁的村干部一起多次与丁的家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说明甲、乙、丙都是未成年人,不是故意伤人,且事后甲、乙、丙家人主动到医院看望丁,并拿出4万多元医药费,很有诚意,但是确实家里也都经济条件有限,希望能进行一次性赔付。就赔付的具体数额上,调解员与各方又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相关规定向各方进行了说明,最终达成了较为统一的意见。
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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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上午,调解员把各方家人及村干部叫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各方最终达成协议:
(一)甲一次性赔付丁人民币6万元,乙和丙各赔付丁人民币1.5万元,总计赔付人民币9万元(不包含前期垫付的医药费);
(二)丁不再就此次交通事故向甲、乙、丙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要求。
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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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其特殊在甲、乙、丙均为未成年人,而丁的年纪大,治疗费用高,且非机动车没有保险保障,各方就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有可能使矛盾激化。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承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各方进行调解,注重发挥村干部的力量,向各方了解沟通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找出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围绕争议焦点,分头做各方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由于调解思路明确,调解方法得当,逐步缩小了矛盾各方的意见分歧,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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