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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类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在全国范围内呈明显上升趋势,校园伤害事故发生越来越频繁,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但提起诉讼的案件比例偏低。哪些情况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呢?
学生校园案件的发生原因
1、学校与学生的安全意识有缺乏。
学校与教师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安全知识相对欠缺,无法提前预防危险或向在校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指导是造成近年来校园伤害类民事案件多发的重要因素。同时不能忽视的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救经验。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不强,警觉性较低,打闹嬉戏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加以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后也缺乏有效的自救经验,因此未成年人发生侵权事实之后的危险后果较成年人更为严重。
2、学校专项安全教育工作有缺位。
目前学校普遍缺乏针对在校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大多数在校学生之间的伤害是由于未成年人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游戏所致,如果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增强其对自身行为危险性的认识则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然而通过案件审理发现涉案学校大都缺少教师专门负责学生安全教育或近期才开展此类专项工作。
3、学校教育设施有缺陷。
学校教育设施未达标而致学生受到伤害,主要表现为教室、操场、楼梯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存有安全隐患,如学校课堂使用的桌椅板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4、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看管责任有缺失。
学校组织外出活动时未尽妥善看管义务而致学生伤害,主要表现在学校组织春、秋游等外出活动时,未能妥善照顾学生安全,导致侵权后果发生。
哪些情况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六)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七)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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