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班主任老师殴打、罚站已经过去三年半,高欣(化名)变得“不怎么带样了”。离开了黑龙江大兴安岭松岭区壮志学校,在新的学校,高欣不和同学玩,也不参加班级活动,一旦生气或者受到刺激,她就走不动路了。
她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被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鉴定意见为“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2017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高欣颁发了残疾人证。
∆被殴打后,高欣后背出现多处红肿
时间回到2015年12月17日下午3点半,那年高欣8岁,是壮志学校三年级一班的学生。那天,因为带了一把小刀到教室玩,班主任、女教师蔡钒(化名)把高欣拽到讲台上,用手掐、用脚踢了高欣后,让高欣和其他两名孩子罚站了一节课。
第二天上午,高欣母亲到学校和蔡钒沟通。母亲一走,蔡钒又因高欣上课没有答对问题,再次对高欣动手、罚站;下午,高欣再次没有做对题,蔡钒再次动手。
数日后,高欣在家长陪同下报案,2016年1月,蔡钒被行政拘留15日。高欣家属对此并不满意,后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向法院提起控诉。
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钒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欣,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蔡钒上诉后,201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开庭重审。
∆高欣在多家医院的就医记录
两天被三次殴打
班上16名学生均被班主任打过
高欣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2015年12月17日下午,她带了一把学习用的小刀到学校。上体育课时,班上一名有智力障碍的孩子袁野(化名)翻开高欣的书包,把小刀找出来玩,另一名同学随即告诉班主任蔡钒,“蔡老师说过上学不让带小刀。”
蔡钒到了教室,把高欣一把拽到讲台上。在高欣的讲述中,“蔡老师拽住我的衣服抡我,又用拳头打我的后背,打了好几下,又让我站着写字。”
蔡钒向警方供述时说:“我发现班上一名自闭症的孩子在用嘴啃一把刻刀,当时被吓到了,因为这个自闭症孩子很疯狂,容易伤自己和别的孩子。我立刻抢下刻刀,学校明确规定不让学生带刀进学校,我就调查刀的来源,发现是高欣带的。”
蔡钒并不否认曾殴打高欣:“我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就在高欣的座位上把她拽到教室的前面,然后用手推搡了她几下,又用手掐她的脖子、腰和后背几下,然后还在她的小腿上踢了一脚。狠狠批评之后,就开始上课了。”
当天下午放学后,高欣放学回家后一直喊疼,家属检查后发现,高欣的后背皮肤出现一块块红肿。第二天上午,高欣母亲送孩子上学,与蔡钒进行了沟通。
高欣母亲走后,学校照常上课。因为上课回答问题时没有答上来,蔡钒又动手打了高欣,并将高欣拽离座位罚站。
蔡钒供述时称,当时,她反手扒拉着高欣说“讲过的你怎么忘了?你听听别人怎么回答的,会了再坐下”。
根据蔡钒供述,这一次,她再次“用手掐高欣的脖子、腰和后背,还用脚踢了一下高欣的小腿上”。
中午,亲属接高欣放学回家,发现高欣的右耳后部、前胸口、后颈部皮肤泛红,右侧前胸皮肤泛青。
下午,学校继续上课。蔡钒安排学生做题,因为高欣没有改对题,第三次殴打发生,“再次用手掐高欣的脖子和后背。”
蔡钒称:“我对高欣学习要求比较严,总希望她能很优秀,(她改错题)就挺生气,又掐了她脖子和后背几下,然后说‘我这个题都给你讲几遍了?这要是考试不就完了吗?’”
根据警方的调查,该班级多名儿童证实高欣曾遭蔡钒殴打。多名儿童称,在蔡钒担任班主任期间,曾因“不好好学习”“下课后打闹”等原因,被蔡钒殴打多次;有儿童回忆,一年中“打得重的有8次”。多名儿童称,该班级16名学生均被蔡钒打过,无一例外。
∆因精神残疾二级,高欣办理了残疾人证
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家长报案并起诉班主任
2015年12月22日,高欣在家长陪同下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2016年1月21日,松岭区公安局对蔡钒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壮志学校校长宋升记说,听说蔡钒打了高欣后,他找到蔡钒进行了批评,“并召开了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让蔡钒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检讨,在班级做检讨,并且把她的课停了。”宋升记同时说,平时并未发现蔡钒打过学生,“如果知道她打学生,学校就处理她了。”
事情并未随着蔡钒被校方、公安机关处分而结束。高欣被蔡钒殴打后不久,性格渐渐变得内向,经常生气,一旦受到刺激,双腿就无法行动。
高欣家属说,高欣开始经常出现恐惧、害怕、下肢疼痛、偏瘫、记忆减退等症状。
家属带着高欣先后到省内外数家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诊断结果为:腰部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轻微伤)、腰部外伤后右下肢活动障碍(肌力2级)、脊髓神经损伤、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精神疾病)等。高欣家属说,至今,高欣始终要靠药物来控制病情发作。
2017年8月30日,经山东省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高欣因“创伤后应激障碍”,被该院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大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为此,高欣辍学一年。
2017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高欣颁发了残疾人证。证件内容显示,高欣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为“精神残疾、二级”。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了解到,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精神残疾的等级共分为四个等级,精神残疾二级属重度残疾,“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2016年4月,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高欣所受损伤为轻微伤。2017年7月,高欣家属以蔡钒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向松岭区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蔡钒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予立案。
2017年8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维持不予立案决定。于是,高欣向松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暨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蔡钒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高欣病情的情况说明
因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
班主任一审被判1年6个月
2019年4月27日,高欣被殴打近三年半后,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该院认为,蔡钒身为人民教师,依法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看护的义务,但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欣,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侵犯了被监护、看护人的人身权利,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蔡钒承认殴打高欣的事实,但对于高欣的指控,蔡钒并不认可。她说,当时高欣私自携带学校严令禁止的刻刀,给班上有自闭症的同学玩,差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事出有因,情急之下才推搡了高欣,其不当行为达不到虐待的程度。
对于蔡钒的辩解,法院未予采纳。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钒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附带民事被告人松岭区壮志学校一次性赔偿高欣医疗费等16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蔡钒上诉后,201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开庭重审。
∆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河南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老师应对其学生进行看管、保护、教育,蔡钒却违背职业道德和教师职责要求,造成小学生高欣“腰部软组织挫伤(法鉴轻微伤),腰部外伤后右下肢活动障碍(肌力2级),脊髓神经损伤,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精神疾病)”,医院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属重度残疾”,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这起案件是由高欣提起刑事自诉。”律师分析,2015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其中新设了一个罪名就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项罪名是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的,与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相似而又不同,“最大的区别就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公诉案件’,虐待罪是‘自诉案件’。”
律师介绍,自2015年新设这个罪名后,该罪名也被多次应用,例如轰动全国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最终犯罪嫌疑人都是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进行判刑处罚的,“值得一提的事,这几起案例中,该罪名都是由检察院进行的‘公诉’,而不是受害人自诉。”
律师认为,蔡钒在殴打高欣案件,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亦应由检方进行公诉。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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