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受援人董某参加入伍集训合格,三天后将正式入伍。在2017年09月06日,董某和朋友们在饭店吃饭,吃完饭董某到吧台结账时,在同一饭店吃饭的旭某某等人以董某瞪了他们为由与其发生口角,且当场动手打伤董某。随即董某被送往医院就诊。公安机关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董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属轻微伤,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随后撤案。受援人从小失去双亲,与爷爷共同居住,两人靠低保收入维持生活。旭某某等人的行为给董某和年迈的爷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事发后,爷孙俩多次找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态度恶劣,拒不赔偿任何损失。2017年10月20日,董某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核实身份信息,了解案情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承办人详细了解案情,对受援人进行了心理疏导,正面鼓励、安抚受援人情绪, 并多次走访民政局、武装部等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努力为受援人寻求其他入伍途径。同时,承办人积极调查取证,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双方约定侵权方赔偿董某26000元。
【案件点评】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援人是一名孤儿,从小由爷爷带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其生长环境与事发时间较为特殊。难得有入伍机会,却因一次横殃飞祸影响了人生发展路程,给其带来巨大身心打击。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受援人获得了赔偿,精神上的创伤得到了一定抚慰。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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