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公共区域第三人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1-12-05 13:30:01

阅读量:12221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17日10时02分许,钟先生驾驶粤T×××××号小轿车到某广场一层麦当劳消费,并将该车停放于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广场地下停车场F24车位。钟先生消费完毕后于10时31分许取车时发现车辆两侧前后叶子板及四扇车门被刮花,即时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并向派出所报警(至今未侦破),并调取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据监控录像反映,当天10时04分左右,有一名人员出现在监控画面内,从涉案车辆车头一直沿车辆右侧车门方向绕行,之后因监控视频拍摄角度限制,未能监控到后续画面。同年7月27日,钟先生将涉案车辆送至汽车维修厂维修,支出维修费用3200元。因协商未果,钟先生遂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另查:物业公司在某广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有设置保安岗亭,地下停车场内有设置视频监控,并配备安保人员实时巡逻。但事发当日为星期天,按物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某广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在周末不设门禁,不发放存取车凭证,车辆可免费、自由出入地下停车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两被告应否承担本案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并不以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当事人亦不得通过单方告示、约定或行业规范免除安全保障义务或者降低其标准。因钟先生驾驶涉案车辆至某广场消费,并将车辆停放在某广场地下停车场,物业公司为某广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人,对停放的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钟先生虽未另行交纳停车费,但物业公司在事实上以提供物业管理及车辆停放服务获取收益,并不能因其依内部管理制度在事发当日免收停车费而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对停车场采取了一定的管理措施,但未进行出入登记、发放存取凭证,管理不规范,社会人员得以任意出入停车场,视频监控拍摄角度有限,无法全面监控现场实时情况,以致钟先生的财产陷于安全上存在隐患之境地并最终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合理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因直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确,物业公司对钟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的为相应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基于以上论述,并综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中,钟先生的车辆损失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公共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如果能明确第三人,则应由第三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是赔偿不能的情况下,才由管理者即物业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2737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公共区域第三人侵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培训班不退费向谁投诉

培训班不退费向哪里投诉?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

时间:2022-06-09 13:48

1272次阅读

商家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商家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商家作出...

时间:2022-06-09 11:11

701次阅读

房屋抵押权能否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房屋抵押权可以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依据上述规定...

时间:2022-06-09 11:02

880次阅读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

职业打假人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

时间:2022-06-08 11:44

1134次阅读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怎么赔偿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怎么赔偿?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要结合伤情,看骨折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具体数额。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

时间:2022-06-07 15:29

642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院答复:《关于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标准建议的提案》明确了!湖南交通事故损害将这样赔偿计算烟草诉讼案:美国历史上经历五十年的官司烟草公司最终赔偿3685亿美元损害公司利益纠纷12条裁判规则​好意帮忙载人,出事故了司机也要担责?民法典这样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界定?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协议不同程度的人体损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五个常见实务问题及适用条件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大四毕业生贷款9万整容惹上艾滋,什么样的美容机构是正规的?男子迷倒14名女子发生关系,受害人:仅愿意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律师解读】人身损害赔偿的13个项目​最新案例:​以口交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并致阴茎皮肤损伤如何定性被人陷害和尸体发生关系,该判强奸罪还是侮辱尸体罪?彭宇案成为过去,《民法典》重新定义见义勇为,遇到老人放心扶?云南西双版纳偷渡快艇出事故,失踪9人均为中国籍好心喂养的流浪狗不慎咬伤了人,好心人却被告上法庭,冤不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及注意事项阴道撕裂,阴茎折断属于什么伤?有何法律后果?河南郑州1患者刺伤2名医生,知情人透露:医生恐无法再做手术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榜样:湖南公交车男生欺负女孩,“红领巾”男孩挺身而出说法|配偶出轨能否请求损害赔偿?100多人将西安某批发市场20家商店洗劫一空,对面就是派出所杨紫名誉案:被告伪造重要证据,最后被罚10万,当堂大哭人民法院报:非法定人格权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错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的损害赔偿,法院如何认定?趁同学聚会强奸女同学,致其自杀,男子是否对女同学的死负责?【裁判实例】非典型雇佣或承揽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高院会议纪要: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非典型雇佣或承揽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