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7-06-02 10:46:50

阅读量:1374


共享单车.jpg

  据媒体报道,现实生活中存在较多的故意损毁共享单车的案例。故意损毁共享单车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风险:

  1、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风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笔者资料搜索的结果,目前我国共享单车的成本约在人民币200元至2300元之间,故意毁损1至2辆共享单车的行为,可能性最大的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并适用前述法条处罚。

  2、 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

  1)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风险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情形;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通俗地说,故意毁坏价值1700元以上的共享单车3辆,或者故意毁坏共享单车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共享单车的,均有构成毁坏财物罪的风险。

  2)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风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通俗地说,任意损毁价值2000元的共享单车一辆以上或者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任意损毁共享单车,或者损毁共享单车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风险。构成此罪的行为人往往不是直接想损毁公私财物,而是想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将损毁公私财物作为一种手段,这一主观方面的特点,是寻衅滋事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一个主要识别点。

  3)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风险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以及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犯罪的数额、数量和人数标准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相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特征在于其主观方面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客观方面在于毁坏的对象是生产经营的设备或物品,通常某些主体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共享单车,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的,构成该罪。

  3、 构成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所有权…等财产权益。”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属于侵害相关经营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应依照前述法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故意损毁共享单车以及其他公共、私人财产行为的主体行为心理非常复杂,但普遍存在着缺乏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以及缺乏对社会规则及行为后果的敬畏的意识。如果相关经营主体有不规范或违法经营行为,公民应通过合法途径制止、反映,而不应以违法甚至犯罪的方式相对抗,因为这样一来,对抗者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其追求的目的也未必能达到。因果报应,如影随行,屡试不爽。让我们多一点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多一点对天道、事理的敬畏,共同创造安全、康宁的环境,和谐相处。

来自:仟律网

2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共享单车 故意损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培训班不退费向谁投诉

培训班不退费向哪里投诉?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

时间:2022-06-09 13:48

1272次阅读

商家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商家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商家作出...

时间:2022-06-09 11:11

701次阅读

房屋抵押权能否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房屋抵押权可以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依据上述规定...

时间:2022-06-09 11:02

880次阅读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

职业打假人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

时间:2022-06-08 11:44

1134次阅读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怎么赔偿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怎么赔偿?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要结合伤情,看骨折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具体数额。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

时间:2022-06-07 15:29

642次阅读

孟庆波律师

孟庆波律师

公司、合同、侵权、劳动争议类案件…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院答复:《关于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标准建议的提案》明确了!湖南交通事故损害将这样赔偿计算烟草诉讼案:美国历史上经历五十年的官司烟草公司最终赔偿3685亿美元损害公司利益纠纷12条裁判规则​好意帮忙载人,出事故了司机也要担责?民法典这样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界定?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协议不同程度的人体损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五个常见实务问题及适用条件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大四毕业生贷款9万整容惹上艾滋,什么样的美容机构是正规的?男子迷倒14名女子发生关系,受害人:仅愿意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律师解读】人身损害赔偿的13个项目​最新案例:​以口交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并致阴茎皮肤损伤如何定性被人陷害和尸体发生关系,该判强奸罪还是侮辱尸体罪?彭宇案成为过去,《民法典》重新定义见义勇为,遇到老人放心扶?云南西双版纳偷渡快艇出事故,失踪9人均为中国籍好心喂养的流浪狗不慎咬伤了人,好心人却被告上法庭,冤不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及注意事项阴道撕裂,阴茎折断属于什么伤?有何法律后果?河南郑州1患者刺伤2名医生,知情人透露:医生恐无法再做手术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榜样:湖南公交车男生欺负女孩,“红领巾”男孩挺身而出说法|配偶出轨能否请求损害赔偿?100多人将西安某批发市场20家商店洗劫一空,对面就是派出所杨紫名誉案:被告伪造重要证据,最后被罚10万,当堂大哭人民法院报:非法定人格权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错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的损害赔偿,法院如何认定?趁同学聚会强奸女同学,致其自杀,男子是否对女同学的死负责?【裁判实例】非典型雇佣或承揽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高院会议纪要: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非典型雇佣或承揽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