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刘女士的亲戚给刘女士家孩子寄过来的礼物,还没到手就不见了。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没有征得刘女士同意,就将她的快递放在小区门卫处,刘女士下班去取,发现快递已丢。刘女士说,快递员给她打电话的时候,她正在单位上班,因为家里有人,便让快递员将东西送到家里。下班回家后,家人却告诉她没有收到此邮件,刘女士给快递员打电话询问情况,快递员却称把东西放在了小区门口的桌子上了。刘女士赶紧到小区门口寻找,可并没有找到她的快递。
李女士称,前阵子外出旅行的父母寄了些特产回来,自己没在家,让快递员晚点再送,可快递员却把东西放在小区门口,等李女士回来后发现里面的瓷器摔坏了。于是,李女士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快递公司以李女士没有当场验货为由拒绝赔偿。李女士只能自己认倒霉。
快件丢失和损坏,快递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专家表示,刘女士遇到的情况属于快件丢失,李女士遇到的情况属于邮件的损毁,依据我国《邮政法》的规定,两种情况都属于邮件的损失。依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刘女士和李女士应该在发现快件丢失或受损的第一时间应和快递公司联系(例如拨打官方客服电话),告知事实以协商并确定赔偿事宜;如果快递公司不给处理,她们还可以向快递公司所在地的邮政管理部门陈述事实,告知未予规范经营的情况,督促快递公司并解决赔偿事宜;如果以上任一途径都不能给她们解决的,她们还可通过诉讼维权。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收件人最好亲自签收快递,或者委托家人邻居帮着签收快递,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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