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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借款难要回,法律不认可!

发布时间:2017-04-10 13:54:15

阅读量:27471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最近网友老张对这句话产生了深深的质疑,他在后台上留言说:

老张的朋友老贾不知什么时候迷上了赌博,为了“回本”,老贾去年向老张借了五万块钱,承诺说“回本了”马上还给他。但是,老张一直没有收到还款。今年儿子要结婚,老张想把钱要回来筹备婚礼,但是发现联系不上这位朋友了。于是手持借条把老贾告上了法庭,却怎么也没想到法院因赌博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的五万块钱无法讨回。

 

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必须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案例中,老张明知老贾借款用于赌博却仍然出借,这种借贷关系显然违法,故法律不予保护。


那么,除了这种情况,还有哪些情况下我们借出的钱,法律不会帮忙讨回来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这些借钱时你必须注意的情况。

 

情况一:放高利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情况二:诉讼时效超了的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两年,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算,两年为期。如果过了两年你并没有去要求借款人还款,那么法律也不再保护你讨债的权利。

 

情况三:强制胁迫对方写下借条的


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威胁别人写出的借条,法院是不予承认的。《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情况四:借款给未成年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根据这一条,未成年人借款是无效的,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他们的父母身上。

 

情况五:没合同的民间借贷


这种借贷行为有着很高的风险,如果对方跑了,你手上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借过钱的。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无法维护你的权益的。

 

知道了不被保护的借款后,那正常的借款该如何合法的追回?别急,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正常借款追回的法律途径:


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的命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第一步,收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说明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二步,确定被告。


第三步,选择管辖法院。


第四步,写起诉状。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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