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有关广西省柳州市苗族自治县某中心小学学生被任教老师体罚的消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7月10日17:50发布通知,称相关涉嫌体罚学生的任教老师已被做停职处理,此事还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中。
7月9日的上午,发现此消息在互联网以及微信朋友圈中被大量传播后,自治县的教育局立刻派遣了调查工作组到相关学校,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及时调查。
散发的信息中描述,被殴打的女孩小何(化名)就读于某中央小学的三年级,年龄10岁,通常由90岁的祖母在家照顾。根据照片呈现的内容,女孩小何的大腿处、臀部和手臂上都不同程度地红色伤痕,并且在某些地方出现淤血的痕迹。
女生小何的母亲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说,女儿上周末带着她7岁的表弟到河里洗澡。她的老师魏某知道了此事,在一两天后,大概是7月7日,任教老师魏某就打了小何,还让其他四个孩子轮流殴打女儿小何,并让围观的孩子们转身不要看。
根据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初始调查,7月7日上午8点,某中心小学三年级的任教老师魏某因为班上学生小何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偷偷到河里游泳、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定等原因,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批评和教育的过程中没有把握好自己的情绪,对小何实施了了体罚行为。
7月9日,此中心小学的校领导去苗族自治县派出所反映情况。当天,学校领导和女孩小何的家长将女孩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全身检查。诊断结果为:CT颅骨和胸部无异常;右肘和右肱骨处无明显创伤导致的外伤变化;骨盆处无异常;多处的软组织挫伤。
目前,县教育局已经暂停了教师魏某的有关任教工作,县教育局纪检组已经介入对此事的调查。依照程序完成调查后,将严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涉案人员。教育局已向全县所有学校发出通知,要求各所学校以此事为例,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要求各学校深刻反省,在县内教育体系中进行深入的师德整治活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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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普法】
是违法的!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干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二、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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