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6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梁先生一直在北京生活,却没有在北京落户。
为了取得北京户口,梁先生出资35万元找中介给妻子介绍“假离婚”的对象,这样就能达成一家人落户的目的。在婚前梁先生就和妻子签订了婚前协议,拿到北京户口后就离婚。梁先生花费35万元与中介姜女士签订了协议,一次性支付15万,剩余的在结束后支付,双方约定户口在妻子结婚内完成。后来梁先生的妻子和北京人王先生结婚,但最终梁先生的妻子也没能获得北京户口。
梁先生与姜女士约定事情没有完成就退回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但姜女士没能按约定退回,梁先生就起诉姜女士退还15万元,并支付利息。在庭审时姜女士回应自己只留下了4万元,其余的给了协助落户的人了。因此,姜女士只能退回4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判决姜女士退还梁先生的15万元,驳回了梁先生的其他请求。
梁先生和姜女士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也影响了我国户籍管理秩序。假结婚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一旦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互相尊重,婚姻不能只是双方牟取利益的工具。”假结婚”的行为违背了婚姻制度,也导致家庭关系混乱。
落户要按照规定去执行,没有捷径可走。梁先生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规定,还影响了社会秩序。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做法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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