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中还有不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也侵害了人民的利益,而这些犯罪分子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缓刑期间又犯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的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进行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酌情对执行的刑期进行决定,但管制的时间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的时间最高不能在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不能在二十年以上。”
缓刑是没有收监的,不会被羁押,原刑罚并没有执行,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那么不构成累犯该怎么处理呢?
在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出现犯新罪的行为,要把其缓刑撤销,立即收监,然后对新罪和老罪一块进行处理,把两罪的刑法进行数罪并罚。
对于缓刑使用的条件,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是非常明确的,对于犯罪行为情节比较轻的,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悔过的表现,宣告缓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可以适用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岁或怀孕的妇女,或七十五岁的老人,符合条件的话就,必须适用缓刑。
对于缓刑考验期,我国法律规定也是非常明确的,对于拘役的考验期是在一年以下两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考验期是在五年以下一年以上,缓刑的考验期是在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进行计算的,缓刑考验期内,是要依法实施社区校正的。
缓刑就是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不犯罪决定着刑罚是否要执行,如果出现犯罪的行为,就是没有通过考验期,就要执行原刑罚,但是原刑罚还没执行,又出现了新刑罚,那就俩一块执行,第二次不能再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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