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来到浙江遗嘱库想要寻求帮助,想要在自己过世后把妻子的妹妹指定为自己过世后妻子的监护人,并让自己的遗产由妻子的妹妹来继承。
王先生和妻子是在大学里认识相爱,后来就结婚,过得也是非常幸福。在去年年初,王先生的妻子因高烧住进了重症病房。在医护人员的抢救后,妻子被检查出阿尔茨海默症,而且还会朝着重症方向发展。王先生看到妻子得病心里非常难过,而儿子的行为更让王先生心痛。
儿子在大学毕业后,在开网店不善后,就欠了大量的债务。儿子每次回家也不过问妻子的病情,却向父亲讨要房产。
王先生甚至还被儿子气的突发心梗,后来王先生就意识到靠儿子养老是不可能的了。而妻子的妹妹一直都对妻子非常关照,作为报答,王先生就有了把房产就留给妻子妹妹的想法。而王先生的请求,也得到了浙江遗嘱库工作人员的肯定。王先生订立了一份遗嘱,在自己过世后,由妻子的妹妹作为监护人,自己的遗产也由妻子的妹妹继承。
浙江遗嘱库的工作人员表示,订立遗嘱是对自己权益的保障,也是对自己亲人权益的保障。王先生没有立遗嘱,儿子和妻子来继承自己的遗产,儿子把财产占有,而不善一样母亲的话,却是非常不合理的。
在我国的法律中,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来订立遗嘱,可以对自己的遗产提前进行处置。王先生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的遗嘱,也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行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王先生的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王先生有权不让儿子继承自己的遗产。
我们每个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就会生效,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由遗嘱继承人来继承相应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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