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一起侵犯医疗知情权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00:01

阅读量:12510


  原告:黄某

  被告:福州某三甲医院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代理结果:胜诉

  【原告诉称】

  原告黄某诉被告福建某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福州鼓楼法院于2012年10月10日受理,经审理后作出(2012)鼓民初字第5139号民事判决书,原、被告对该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榕民初字第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鼓楼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

  原告黄某诉称,2010年4月23日,原告住院寻求“风心病”医学检查,住院期间,被告未向原告说明病情及欲采取的医疗措施,没有说明需要手术治疗和手术方案可代替的治疗措施和是否有手术指征及手术风险,没有经原告同意擅自实施心脏三个瓣膜切除替换成人工瓣膜,也没有向原告告知是以机械瓣和异种生物瓣结合使用的方式替代做置换瓣膜术,更没有向原告告知置换手术中二尖瓣和主动瓣使用的机械瓣,三尖瓣使用的是异种生物瓣。2010年4月27日,被告将原告实施全麻后切除了原有心脏二尖瓣及主动脉瓣置换成人工机械瓣和三尖瓣切除置换成异种生物瓣。手术后原告才得知心脏三个瓣膜全被置换成人工假体瓣膜。手术后原告发现持续性心悸,心电图检查发现术前原有正常的窦性心律全部失去,反而出现了严重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率静态高达130以上,当即要求被告负责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被告以“电复率”方式治疗原告,但没有成功。住院期间被告同意原告到其他医院治疗。原告带病奔波于上海和广东各大医院治疗,但均被告知无法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治疗原告的疾病。无奈原告前往美国医院寻求治疗。美国纽约心脏专科医生为原告进行心脏射频消融术,左心因有两个机械瓣手术存在高度风险无法进行,术中医生曾采用诱导病灶处理方法三次均失败。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一、被告医务人员均按照诊疗常规对原告实施诊疗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患者有心律不齐与被告对其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在原审中,法院根据原告申请,经双方当事人申请,金双方当事人抽签选定,由江西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该鉴定所于2013年4月16日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为:“本病例于术前经检查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主动脉瓣狭窄伴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肺动脉高压、左房血栓、心房颤动、心功能三级等)是明确的,在心脏换瓣手术后22天经心电图检查发现心房扑动,究其原因,心房扑动的发生与原告自身的心脏器质性疾病有关外,同时,不能排除因心脏手术而诱发。医方在对原告黄云霞的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1、在履行告知义务和尊重原告本人知情、同意权的工作中存在过错,剥夺原告知情权和选择权,存在侵权行为;2、医方在三尖瓣治疗的手术指征及手术方式上存在一定缺陷等医疗过失行为。被告对原告的整个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原告的心房扑动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患者具有二尖瓣替换术,主动脉瓣置换术的手术指征,且术后出现心房扑动系换瓣术后难以避免和防范的并发症,但由于该患者的手术并非急诊手术,患者本人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方在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且签字的情况下,贸然做手术,此侵权行为与患者术后出现心房扑动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同时,被告在对原告的施行的三尖瓣治疗的手术指征及手术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故,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原告自身存在风湿性心脏病等多种心脏器质性疾病,且患病时间长,故原告承担次要责任。鉴定意见为:被告存在过失行为,其过失行为与原告术后出现心房扑动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评定为主要责任。

  经质证,原告认为,该鉴定机构鉴定过程合法,依据的材料合法有效,结合专业知识做出的鉴定意见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并客观公正,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意重新鉴定。被告认为,该鉴定材料缺少原告入住被告之前曾在某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二尖瓣狭窄,并已存在心率不齐的相关重要病案材料;该鉴定所的鉴定程序违法,在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作出鉴定结论,其程序属违法。该鉴定所规模小,鉴定人员对法医临床技术及经验存在严重的不足,其在未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出具鉴定结论程序违法。该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原告心脏换瓣术的《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由其委托人签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本案中原告的心律不齐于术前就已经存在,并非手术造成的损害,所以被告不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鉴定意见书不能成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案应当重新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本案所委托的江西某鉴定所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格,鉴定人具有江西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该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符合委托程序和鉴定程序,其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被告并无证据说明鉴定存在程序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对于被告要求重现鉴定的申请不予采纳。另在原审中,原告曾向本院提交其在福州某医院的住院病历,但对于该病历双方都不予认可,本院不作为证据使用。被告对于原告在实行手术前并无任何关于“心房扑动”的记录,本院对于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收到的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根据江西某鉴定所的鉴定结论认定,被告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其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故本院认为被告应承担80%的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中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患者对自身的治疗有知情同意权,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受托人签字。本案原告入院时55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术前神志清楚,具备亲自签字的能力,而根据相关规定,对进行手术治疗的病人需签署相关的医疗知情同意书。但本案中的《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均由原告的丈夫签名,而术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也并非是由原告本人签署的。因此,被告在知情权告知中存在过错,被告未将对患者实施的治疗如实告知患者,剥夺了原告的知情同意权和医疗选择权,存在侵权行为。



来自:仟律网

2629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一起侵犯医疗知情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调解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下列: 1、公开与公平原则; 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

时间:2022-06-09 11:07

679次阅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一细则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时间:2022-06-09 10:49

800次阅读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

时间:2022-06-08 13:57

548次阅读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征和归责原则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及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

时间:2022-06-08 11:42

1148次阅读

患者有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不包括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什么?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侵权责任...

时间:2022-06-08 11:35

846次阅读

陈敏律师

陈敏律师

刑事犯罪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 民间借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企业 侵权赔偿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遗嘱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飞刀手术后患者死亡,医疗纠纷谁担责?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治疗之后多年发现自己权利被侵害,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民事纠纷】中,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分配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术后感染导致并发症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应该怎么起诉医院?最新举证规则,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被删除了医疗纠纷应该怎么起诉医院?【法律小常识】如何应对医疗纠纷?2020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民法典为医疗纠纷“之痛”开新“处方”医疗事故诉讼的依据是什么?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发生医闹该怎么处理?非法行医民事纠纷立案标准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医疗产品责任和输入不合格血液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医院在履行转诊的义务时应注意什么基层医生应如何应对医疗纠纷?听听律师的讲解如何理解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区别?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不同?患者拖欠医疗费,医疗机构因可以解除医疗服务合同吗?医疗纠纷:释义、规则、法律依据!医疗纠纷案件,患者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法律权益如何保护?国内无可替代药品的情况下,使用较为昂贵的进口药物,能否属于医疗费的赔偿项目?医疗事故医生赔偿与医院赔偿怎么区分遇到医疗事故:家属该怎么办?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过失应该怎么赔?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哪些诊疗项目医保不报销?患者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自己获得的,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