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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缘何成为老大难?

发布时间:2020-09-15 10:00:01

阅读量:11140

今年74岁的张元某(化名)是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2015年8月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手术使其走上了反复治疗的道路,以及接下来漫长的医疗侵权诉讼之路。自2016年12月提起诉讼一来,案件至今悬而未决,卡在其中是一份重要证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尚未形成结论。

近年来,像张元某(化名)这样因医疗损害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案正在逐年上升,医患关系一直处于紧张态势,不时发生的医患冲突更成为全社会的撕裂之痛。而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不能缺失的一项重要证据。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实践中,由于鉴定机构人手不足导致的鉴定时间长,案件数量大要求要而导致过半案件退案,当事人因为对鉴定结论不满而产生的“鉴闹”等等,让医疗损害鉴定长期处在舆论“漩涡”,面临着多重困境。有专家就此指出,制订更加科学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迫在眉睫。


鉴定时间长:机构人手不足分身乏术



记者了解到,张元某与广医二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7月5日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称“南方医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及伤残等级鉴定。2017年9月15日,南方医鉴定中心再向法院发出了“补充材料函”。

对此,南方医鉴定中心医疗过错鉴定负责人岳霞告诉记者,医疗损害鉴定案件一般分以下几步:1.收到委托函、病历资料等鉴定材料;2.分发至鉴定人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3.函告补充材料或者退案;4.收到补充材料后再次审查;5. 函告受理或退案(需要再次补充材料的重复程序3);6.收到缴费后排队安排鉴定会;6.撰写意见书;7.三名鉴定人审查、合议;8.发放鉴定意见书。

“经过上述至少8个步骤,与法院不下三五次的电联、函告,由3名鉴定人、至少三名临床专家、一名助理,经医患双方,委托法院,数十人的配合、沟通、协调,才能完成一个医疗损害鉴定。”岳霞表示,这也是此项鉴定难、花费周期长的原因:“期间琐碎的工作,团队之间紧密地配合,以及鉴定意见书发放后续工作,非专业人士可能无法体会。”

据了解,因南方医鉴定中心是高校附设公立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仅需承担大量的其他鉴定工作,且鉴定人为高校教师,还必须承担科研和教学工作,分身乏力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医疗损害类司法鉴定是所有鉴定类别中,投入时间最长的鉴定。”南方医鉴定中心主任王慧君说,有时候鉴定人员需出庭作证,为了应诉法庭上医患双方对报告的质疑,要花其他鉴定数倍以上的劳动才能完成,

王慧君是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目前广东省内主持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最多的国内知名法医专家之一;她着手牵头建立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现兼任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

医疗损害鉴定归类于法医临床鉴定门类,南方医鉴定中心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每年需要承担超过3000例的法医临床鉴定(伤残、残情鉴定)和超过300例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死因鉴定)。这些鉴定人中,80%以上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

与南方医司法鉴定中心一样,作为高校附设公立鉴定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缺乏专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南方医现仅有两名),该类鉴定主要由法医病理鉴定人及法医临床鉴定人共同承担,而这些鉴定人日常还需承担大量死因鉴定及验伤、评残等鉴定工作。

“医疗损害鉴定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我还承担了大部分病理鉴定的工作,去年解剖量在715例,平均每天2例,还有大量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罗斌告诉记者。

罗斌是广东省医师法学分会常委兼医疗损害鉴定组组长,但他主要的身份还是大学教授,主持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面上项目基金、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19项,编写专业书14部,发表论文146篇。

为什么不招人呢?面对记者的疑问,罗斌无奈的说道:“由于学校科室定编的原因,如果只是聘任制的话,很多人考虑到职业发展情况,也不愿意来,青黄不接的情况很严重。”

作为鉴定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罗斌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早上六点到凌晨十二点,他的助手陈燕嫦笑说道:“在我们这里不存在加班不加班的问题,反正每天的工作都很饱和。”


 案件数量大:不少机构选择暂停此类鉴定


记者了解到,张元某与广医二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7月5日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称“南方医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及伤残等级鉴定。2017年9月15日,南方医鉴定中心再向法院发出了“补充材料函”。

对此,南方医鉴定中心医疗过错鉴定负责人岳霞告诉记者,医疗损害鉴定案件一般分以下几步:1.收到委托函、病历资料等鉴定材料;2.分发至鉴定人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3.函告补充材料或者退案;4.收到补充材料后再次审查;5. 函告受理或退案(需要再次补充材料的重复程序3);6.收到缴费后排队安排鉴定会;6.撰写意见书;7.三名鉴定人审查、合议;8.发放鉴定意见书。

“经过上述至少8个步骤,与法院不下三五次的电联、函告,由3名鉴定人、至少三名临床专家、一名助理,经医患双方,委托法院,数十人的配合、沟通、协调,才能完成一个医疗损害鉴定。”岳霞表示,这也是此项鉴定难、花费周期长的原因:“期间琐碎的工作,团队之间紧密地配合,以及鉴定意见书发放后续工作,非专业人士可能无法体会。”

据了解,因南方医鉴定中心是高校附设公立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仅需承担大量的其他鉴定工作,且鉴定人为高校教师,还必须承担科研和教学工作,分身乏力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医疗损害类司法鉴定是所有鉴定类别中,投入时间最长的鉴定。”南方医鉴定中心主任王慧君说,有时候鉴定人员需出庭作证,为了应诉法庭上医患双方对报告的质疑,要花其他鉴定数倍以上的劳动才能完成,

王慧君是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目前广东省内主持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最多的国内知名法医专家之一;她着手牵头建立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现兼任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

医疗损害鉴定归类于法医临床鉴定门类,南方医鉴定中心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每年需要承担超过3000例的法医临床鉴定(伤残、残情鉴定)和超过300例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死因鉴定)。这些鉴定人中,80%以上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

与南方医司法鉴定中心一样,作为高校附设公立鉴定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缺乏专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南方医现仅有两名),该类鉴定主要由法医病理鉴定人及法医临床鉴定人共同承担,而这些鉴定人日常还需承担大量死因鉴定及验伤、评残等鉴定工作。

“医疗损害鉴定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我还承担了大部分病理鉴定的工作,去年解剖量在715例,平均每天2例,还有大量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罗斌告诉记者。

罗斌是广东省医师法学分会常委兼医疗损害鉴定组组长,但他主要的身份还是大学教授,主持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面上项目基金、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19项,编写专业书14部,发表论文146篇。

为什么不招人呢?面对记者的疑问,罗斌无奈的说道:“由于学校科室定编的原因,如果只是聘任制的话,很多人考虑到职业发展情况,也不愿意来,青黄不接的情况很严重。”

作为鉴定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罗斌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早上六点到凌晨十二点,他的助手陈燕嫦笑说道:“在我们这里不存在加班不加班的问题,反正每天的工作都很饱和。”



 鉴定投诉多:两头不讨好间或遇“鉴闹”




“本鉴定中心的投诉中有80%的投诉都和医疗损害鉴定相关。”罗斌无奈的告诉记者,“鉴定结果对哪一方不利,哪一方就会有意见,有时候甚至医方和患方都不满意。”鉴定结果如对医院不利,他会找很多专家在法庭上去和你争,对患方不利时,患方直接无理取闹骚扰你。

罗斌向记者展示了几张他被投诉的文件来函,每逢被投诉,他需要把情况再重新描述出来,做出书面解释,无形中又加大了工作量。然而这种投诉还算是文明的,最怕的是有些患方失去理智,从“医闹”变成了“鉴闹”。

“定医院过错高还好一点,要是医院确实没过错,我们定医院没参与度(“参与度”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时,有的患者会非理性地鉴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王慧君对医疗损害鉴定之难发表过看法。

作为国家级鉴定中心,中山大学鉴定中心总是接收到许多疑难杂案,也常碰到“鉴闹”。

“听证会上让专家、医方和患方一起面对面的谈,因为当面谈能听出争议焦点,兼听则明,这是比较合理的方式。但是现在很多专家都不愿意在患方面前露脸,因为患方情绪激动会做出很多不理智行为。”罗斌告诉记者。

2016年,罗斌曾请中山大学医学院放射科的某位教授协同会诊,对鉴定案件出具专业意见。哪知当事人找到了该系教授,并三番两次的闹,声称要拿汽油淋人。这事导致教授家都不敢回,对上班充满畏惧感。

“我们这种小年轻如果碰到威胁、恐吓的这类当事人,肯定吓得不知道如何应对。”作为罗斌的学生和助理陈燕嫦,佩服罗老师身经百战之余,想起这种事还是心有戚戚然。

还曾有这样一件事,某起案件的当事人得知鉴定结论对自己不利,便站在该鉴定机构窗台上要往下跳。被逼之下,鉴定人违心的将鉴定结果修改成对医方不利。该鉴定人表示,这辈子都不会安心。

“心里一杆秤称出鉴定对错,手中一把尺量出鉴定取舍。”针对上述事件,罗斌指出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坚守司法鉴定人心中的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性。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实务中,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着更多深层次问题,如听证会的必要性:当事人参与度低的话,则医患双方存在对鉴定过程不清楚,对鉴定结论不理解;如医疗损害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目前当事人无法启动鉴定,仅有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且被拒绝后再无救济途径。

此外,医学会与司法鉴定中心两种鉴定模式并存的“二元制”现象,也多为学者诟病。

是否需要强化当事人鉴定程序启动权?是否将听证会作为固定程序具体化?以及实行异地鉴定等?相关专家指出,目前,制订更加科学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迫在眉睫。只有改善医疗损害鉴定的运作模式,优化鉴定程序,才能让这项关乎重大民生的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痛苦的问题,但需要在痛苦中往前推。之所以痛苦,就因为医疗纠纷涉及到人身基本权利。”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委党校教授、从事医事法学研究的宋儒亮博士对此有深刻的认识。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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