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文内容综合自中国新闻网、舜网、厦门天平视点咨询事务所
租女友,是近些年春节期间出现的一个新名词,身在异乡打拼的年轻人没有女朋友,而让远在家乡的父母却十分期盼儿子能早日完婚,所以出现了很多年轻人选择以高薪方式租一个女朋友回家过年的举动。近日,有媒体报道,为逃避逼婚,不少人租女友回家过年,两天一夜要价达两到三千元,此事也引发舆论关注。
有男士也瞅准“春节租友”商机,做起了出租自己的生意。记者注意到,在某个千人租友qq群中,不少男士贴出了个人的春节出租信息,内容涉及身高、体重、学历等基本信息及出租地点,此外,还写明了“服务内容”,诸如“应付父母和亲戚逼婚”等。
对此,记者询问了数个“出租男”发现,他们要价均不低,日租金都在1000元以上。该群管理员介绍,在平时,租男友的日租金在600元至1000元。不过,临近过年,租男友的价格会贵些,日租金大体在1000元至1500元。
上述管理员也补充说,“外界对男性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春节租男友价格会比租女友高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租金外,女方还需要支付车票和其他相关费用,诸如外出吃饭、游玩等费用。
“出租男”自称绿色出租,需签协议
那么,女方容易租到男友吗?“出租男”、85后湖北小伙郭义告诉记者,自己有过几次出租的经历,凭经验看,出租难易情况取决于女方的要求,诸如学历、工作、样貌等。若符合标准,双方就会签个租友协议,到时,女方也会按协议提前付定金。
据了解,为了防止出租过程中穿帮,双方会先互相了解信息,以应对各种形式的逼婚。郭义表示,“我演技还不错,从未穿帮。”
两个人晚上怎么睡呢?郭义表示,自己是“绿色出租”,不同房睡。不过,这个问题一般不用自己操心,去女方那里,对方父母都会安排两人分房睡。
谈及为何出租,郭义表示,自己刚考过司法考试,目前在一个律所工作,收入并不高,就想趁春节挣点钱。
许多“出租男”贴出的信息中,都注明“绿色出租”,90后福建小伙张力也不例外。他告诉记者,上个月,自己刚接了一个订单,不仅实行“绿色出租”,两人分房睡,同时,为了安全,双方还签订了协议。
如今,张力在等春节的租友订单。他表示,“春节,自己有点缺钱,不想回家。而且还没有女朋友,又怕回家被催。因此,希望春节能租出去,也可当成是个旅游。”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李红钊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租男友或租女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只要遵守法律和按约定履行自己的行为,比如按约支付报酬、尊重对方个人隐私等,这种合同就无可厚非。
“但这种行为存在一定风险,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李红钊表示,一方面,双方当事人不同于一般朋友,履行约定过程中很难界定合理亲昵举动与侵权的界限,也往往导致诱发性侵行为的发生。因此,如果个别人怀有其他企图,很有可能造成强奸、猥亵类犯罪的发生。
另一方面,不排除个别中介机构或人员以此为形式,掩盖性服务和卖淫等行为,这种情况往往触犯法律,不仅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有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等犯罪。
“租女友”有风险,租赁协议是否合法?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表面上是解决了一些问题,但背后却是存在很多隐患。对于亲人,倘若父母察觉是“假女友”期望终将变失望,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由此产生的犯罪、自杀等问题。比如,之前新闻报道过的“男子‘租女友’被骗2万,29岁糊涂小伙竟想卧轨自杀”、“出租自己做别人女友租金未到手被骗5000元”、“江苏一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致怀孕赔3000”,这样的悲剧案例不胜枚举。
《检察日报》报道这样一个案例:一名男子春节回家为了安慰父母,与一名女子达成“租友协议”,女方以未婚妻身份陪男方回家过年,吃住行全由男方负担,每天另外支付费用300元钱,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协议还特别注明,如果女方收到男方家人赠与的红包首饰等,事后应返还给男方。然而,女方收了男方父母6000元见面礼后却拒绝归还,这让双方都很纠结。
法官表示,“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虽含有“租”字,但不具有租赁性质,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不是租赁合同,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金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女友协议中的标的是人身,基于人身的“租赁”而签署的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合同。
“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主要体现的是雇佣性和服务性,可认定为新型服务雇佣关系。对于此类协议,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是不管何种协议,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三个原则,只有完全符合上述原则,协议才会具有法律约束力。此类协议属于高风险合同,签订双方务必采取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尽量避免涉及该类协议。另外,协议当事人在相处时应当注意保持距离,如果协议双方以协议进行色情交易,不但协议无效,而且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对于带有人身依附性的这类租女(男)友合同,有可能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出现纠纷,这些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协议,其标的是人身,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租女友的这种情况,属于第4条。因此,租女友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谈“租女友”相关法律问题
租友行为是一种新型的现象,容易带来纠纷,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在租友过程中应注意防范,择友必须慎重,并订立书面协议。有人认为,租友合同标的是人身,人身不能作为债的标的,所以,租友合同是无效的,律师认为租友合同不是卖身合同,而是雇佣合同。租友合同并不是针对雇员的人身,而是雇员的行为。
1.协议可以规定接吻、陪睡?
租情人过节,其本质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租友合同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也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卖淫嫖娼在我国属违法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则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随着租女友的人越来越多,一些黑婚介所打着大学生的名义介绍一些非正当职业的女性充当女友,从中牟取暴利,而这些“假女友”也会在被租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索要钱财。
专家提示:在租女友回家过年的行为中,双方应该签订一些协议进行约束。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涉及人身租用的协议是无法律效力的。所以协议以一种结伴旅游的合同形式呈现,如涉及交通、食宿、旅游费用等等。
2.租女友期间送的礼物能否要回?
租友期间送的礼物也可以有效力。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在送礼物之前已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女友”或“男友”,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予物。赠予合同自赠予物交付时生效,赠予对方的礼物不能再要回来。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地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一方的礼物,则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予,把已送出的礼物再要回来。
真正情侣之间的赠与,要区分是附条件的赠予还是未附条件的赠予。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予,在对方未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时,可撤销赠予。例如送给对方的彩礼依据习俗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分手,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如果是未附条件的赠予,例如在情人节送给对方的礼物,在赠予物交付之时,赠予合同已经生效。分手时不能再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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