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该女子购买了2.5万斤的鲇鱼,并放生在长荡湖里面,导致长荡湖水的生态系统安全出现破坏。
这名女子就是徐某,起出这名女子的身体一起不好,便加入了一个放生的微信群。在2020年12月,为了给家人祈福,徐某便组织了这次放生。徐某知道鲇鱼比较便宜,便购买了9.04万元的鲇鱼,并让水产批发市场的人把鱼送到指定地点。为了不让鱼被他人捞走,他们选择到有禁止捕捞标志的钱资湖去放生。
徐某在放生的过程中遭到了湖管会工作人员的阻止,为此就没有在钱资湖放生。徐某又偷偷转到长荡湖的某港口,放生了2.5万吨的鲇鱼。在放生以后,鲇鱼出现了大面积的死亡。在长荡湖鱼政监督大队人员10天的打捞下,才最终完成打捞任务。一共打捞出2.02万斤的鲇鱼,需要徐某支付打捞费、存储费等9万余元。
在案发后,长荡湖鱼政监督大队的工作人员就让公安机关前来了解情况。金坛检察院在审查时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长荡湖的生态系统安全,将立即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院提起了公益诉讼,法院要求徐某进行赔偿。在检察院的释法说理下,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错误的。最终,徐某等人赔礼道歉,并进行承担责任。近日,徐某也已经缴纳了费用,现在案件还在进行审理中。
放生是好事,但还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不能造成环境的破坏。一旦环境出现破坏,还会对我们的生存环境产生威胁,还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违反法律规定的话,我们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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