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顺义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李某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李某原在河北等地从事迷信活动,熟练使用大量在网上购买的各种影视道具,每次收费一千到两千不等。2021年6月,她认识了在顺义区做生意的王女士。期间,她一直在吹嘘自己的“神通”,顺便还为王女士祈福。被“祈福”几天后,王女士在生意上顺风顺水,于是更加信任这位“李大师”,并邀请“李大师”到她家治疗妈妈的腿疾。登门前,李某煞费苦心地提前购买了网上拍摄电影时常用的道具“假肚皮”。她戴上假肚,对王女士说:“怀孕的神仙上了我的身”!
骗人的道具可能联想到了“劈山救母”的沉香。这番“神仙怀孕”的操作把王女士的家人唬住了。趁着一家人深信不疑、感叹李某法力无边的时候,李某说,两条大蛇缠住了王女士母亲的腿。“我身上的神仙说可以帮你们驱除,但是神仙要穿好看的衣服、配个包包,比如香奈儿、普拉达、路易威登……”
神仙都能怀孕,如果要穿一点名牌的话,似乎也不是太过分的要求。王女士当场向李某支付了50万元,用于购买衣物、名牌包和“营养费”。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李某以借钱等各种理由,先后骗取了王女士及其家人200万元。一段时间后,王女士母亲的腿疾并没有好转。全家人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警。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工作,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依法审讯,李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以涉嫌诈骗罪被顺义警方拘留。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l、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⑶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⑷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⑹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⑻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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