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沭阳县刘先生爆料称,4月3日,小区内的一只阿拉斯加犬咬了自己5岁女儿的脸和头,导致女孩头部面部大面积受伤。
刘先生称,那天他和女儿在小区玩的时候,突然听到女儿的哭声,转身就看到女儿满脸是血,旁边还有一条大型的阿拉斯加犬嘴边也都是鲜血。他立即拨打了120并通知了他的妻子和狗主人,一小时后狗主人到达了现场。
他表示,狗主人表示会配合治疗。孩子已经在南京和上海治疗了5个月。他告诉对方,孩子明年需要做3次手术。但孩子的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治疗的总费用无法确定。
“孩子本来性格是很开朗的,但是被狗咬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他不愿意出去玩,也不愿意说话。现在没办法上学,因为他害怕同学们会嘲笑她脸上的伤疤。”刘先生说,孩子一直在接受心理治疗,需要很长时间的心理疏导。医生还说,孩子脸上的疤痕可能还没办法完全消除了。刘先生说他从来没有向狗主人索要过治疗费以外的任何东西。目前只希望对方能补偿治疗及后期的相关费用,给孩子一个公道。
狗主人马先生也表示,当时狗确实无人看管,但给狗狗栓了狗绳,狗通常性格非常温顺,可能是小女孩逗弄了它导致被咬伤的。他愿意承担治疗费用。马先生说,事发后他给受害人家属转款25万元,但对方提出每月支付1万元生活费,他才表示无法承担。如果按照法律程序,协商好赔偿金额,他将立即执行,后续治疗费用也将承担。
刘先生说,他没有要求每月1万元的生活费。如果对方仍不配合治疗,只能通过法律途径。
仟律网律师认为,狗主人在公共场所未做好防护措施,致使宠物犬咬伤儿童,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孩子因此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者或者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费用。因误工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收入减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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