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最高法司法观点:当事人请求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2-01-12 11:08:33

阅读量:11349

图片


图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法发〔2018〕9号

8.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图片

相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加坡佳资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甘肃汇利源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其他民事民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佳资公司就案涉股权提起确权之诉,请求“确认佳资公司通过增资已经增持飞天大酒店17%的股权”,而该诉争的飞天工贸公司持有的飞天大酒店40%比例的股权已于2001年被XXX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8条规定:“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原裁定依据该规定,裁定驳回佳资公司的起诉,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韦某3、韦某2、杨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案


本院认为,上诉人以其独自出资购买位于柳州市柳江区宗地[不动产证号:桂]为由,要求确认该宗地使用权为其单独所有而提起本案诉讼。本案庭审已查明的事实显示,桂,座落于柳州市柳江区,权利人为韦某2、韦某3。因韦某3贩卖毒品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该案涉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80号之十四宗地[不动产证号:桂]已被XXXXXX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8条“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规定,本案中,上诉人诉请需要确权的涉案宗地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一审法院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且告知上诉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张某与毛某、王某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案


张某某认为二审判决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8条“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规定,但并未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且二审法院明知案涉房屋被查封后张某某已提起执行异议,却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规定中止审理本案,存在错误。对此,本院认为,张某某在本案一审中提出确认合同无效和确权两个诉讼请求,对于确权的诉讼请求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而对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二审法院依其认定予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最终二审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同时处理上述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引用了上述规定,明确阐述了确权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并未对确权请求进行实体审查,亦未对是否应当确权进行评判,故二审判决的处理并无不当。此外,张某某就案涉房屋提起执行异议属于执行救济程序,其对异议结论不服的还可以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来主张实体权利,对本案而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规定中止审理的理由。


夏某2与丁某某、夏某1等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民事案


本院认为: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本案中,案涉房屋在2016年已经被法院查封,民事判决书系在案涉房屋被查封之后作出确权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一审再审裁定撤销原生效民事判决,驳回夏某2的起诉并无不当,夏某2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来自:仟律网

2761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最高法司法观点: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期货纠纷信托纠纷网络法律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时间:2022-06-09 13:41

1649次阅读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时间:2022-06-09 10:41

991次阅读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时间:2022-06-09 10:21

1043次阅读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 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

时间:2022-06-09 10:20

1788次阅读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有前提条件,而且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

时间:2022-06-08 11:06

751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