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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工伤基金和单位分别承担赔偿的项目分类

发布时间:2021-03-24 10:43:51

阅读量:11387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是用来赔偿职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的,形式上表现为工伤保险基金。此外,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共同承担工伤理赔义务,结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分担承担的赔偿项目有:


1.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范围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即上述所有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工伤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追偿。


2.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范围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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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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