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今,自媒体产业正在迅速发展。除了拥有自己的视频业务帐户的“媒体人”之外,许多观众还可以自己编辑一些视频,并在对其进行简单的编辑就可以将其发布到网上。
网友们编辑视频的时候可能会使用别人的声音或者音乐作为视频材料,很多人都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他们只使用声音,然后将其发布到网上以供人们观看,但事实确实如此吗?
《民法典》对声音权有详细规定!
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在第四部分的第四章中,详细说明了“声音权”。
涉及什么类型的声音?未经他人授权录制,窃取和编辑他人的声音是否构成侵权?
所谓“声音权”类似于肖像权。除了个人声音外,还涉及集体声音。例如,相声聚会或什合唱的都可能涉及;同样,语音类型还涉及新闻报道和表达性语音。
声音也具有使用权、宣传权和使用权。
关于享有“声音权”,仟律网小编想提醒大家,除满足合理使用条件外,未经他人许可,您不能录制、窃取或编辑他人的声音。当然可以获得他人许可使用起来不会涉及侵权的可能。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保护'声音权"的人格属性,严禁歪曲或编辑他人的声音,以损害他人的声音和外在形象。
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有许多音频和视频编辑软件,其中一些涉及编辑他人的声音并含有侮辱他人性质的编辑方式。这种行为不仅会侵犯他人的“声音权”,还会严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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