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媒体报道,现在查获假冒伪劣产品中,有大量的避孕工具是伪劣的。这种行为既恶心有恶劣,一不小心花钱的买的避孕工具就比不了孕!
因为查获的东西里面不光包括套套,还有避孕类的药品以及工具,这种行为是属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属于造假药?判断这个罪名我们可以依据今年生产伪劣口罩的罪名。
案件回顾:
今年疫情的时候,很多人就想要“发国难财”。自新的冠状肺炎爆发以来,对防护材料的需求激增。一些违法者发现了所谓的商机选择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案例在今年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3月初,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走访了恢复工作并恢复生产的企业,发现工厂购买的一批口罩做工粗糙,非常可疑。
警方立即检查了这批口罩和生产公司,通过查询发现这批口罩的生产日期早于生产公司的注册日期,该公司涉嫌非法生产口罩。
经调查,今年2月底,犯罪嫌疑人曹某、王某、朱某等人为非法牟取暴利,知道该公司未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所生产的口罩均不合格,仍在大量生产口罩,所生产的不合格口罩被非法销往安徽、江西、浙江、福建等地,销售额达数十万元。
仟律网法律分析:
本案件的罪名叫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但是这个罪名有一个标准,就像我们在新闻上看到的口罩案,必须达到一个具体危险,就是要足以使人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也就是说卖到医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买到疫情高风险地区也构成,但是卖到低风险地区就不一定构成。
我们来思考一下伪劣的避孕工具会不会危及人体健康?当然有可能!
就比如不想怀孕却怀孕了,还有可能会传播一些什么疾病。所以这种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还同时涉嫌上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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