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在共享经济十分火热,人们用很少的钱就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服务。各行各业的商家从这里面看到商机,纷纷开始打造自己的共享商品。网友们还在讨论能不能共享对象,这不,早在2017年的时候就有商家打造出了“共享女友”,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往下看看吧。
案件详情:
这里的“共享女友”其实是租赁“充气娃娃”,充气娃娃虽然在网上或者成人用品可以直接购买,但是也有好坏之分,有的假人从手感到长相都如同真人一般。不过这个“共享女友”一经面世就被工商、公安等部门约谈劝退了。但是最后市场上就有了成人体验馆,也就是共享女友改头换面之后重新出现在大家面前。
我们来了解一下,成人体验馆其实就是使用玩具提供性发泄的地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变相提供性交易呢?成人体验馆算不算是组织、提供卖淫场所呢?
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仟律网发现出现了非常极端的两个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成人体验馆提供了有偿的性服务,就是属于卖淫嫖娼。
针对这个观点,小编仔仔细细的找了我国有关卖淫嫖娼的法律条文,但在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于卖淫主体的定义都是自然人,也就是有生命迹象的活人。这种方式虽然存在金钱和性服务,但是提供服务的是玩具而不是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只是共享经济的一种,不能因为涉及到性就认为是违法错误的。
其实成人体验馆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限制,但是从其他方面来说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第一个方面就是是否涉及到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成人体验馆和成人用具不同,后者是一对一的购买使用,不存在传播的可能性,前者属于共享,这种方式能不能算是传播确实有待考量。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个方面也是小编认为比较重要的,就是其卫生能不能得到保证。
第三个方面就是站在一个正常的角度来看待,不是说性是错误的,其实成人体验馆也好,共享女友也罢,其本质提供性服务来获取经济,这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呢?
网友们对于成人体验馆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和小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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