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借贷关系程序不完善,很多人无法或无力借贷,从而在讨债过程中遇到许多障碍,引发纠纷。债务纠纷律师提醒:在债务纠纷诉讼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哦。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索赔人、证明人”的原则,如果贷款人起诉借款人,贷款人有必要提供证据证明贷款关系的存在。
2.什么可以作为证据?
贷款协议或借据。
借款关系有保证人。保证的证据。
双方交款、收款的证明。
借款用途的证明。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没有利息协议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非经常性无息贷款未经通知偿还的,债权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到期或者通知未偿还利息。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有证据证明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和清偿债务的有关证据。
付款凭证。
其他证据。
可追加起诉担保人
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追加担保人,要求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由担保人赔偿。但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增加其他借款人或担保人。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贷款人仅起诉担保人的,法院需要增设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在其他情况下,法院可以增加,也可以不增加。
小提醒:如对方在本票、收据、借据等债务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或承担担保责任,或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为担保人的,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贷款人一方来说,当借款人有其他担保人在上述合同或文字证据上签字时,必须明确其担保人身份,以免到时人民法院不予批准。一般的债务纠纷都不是很麻烦所以可以选择自己去法院处理或者找律师帮忙,当然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找专业债务纠纷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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