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分居两地,并不是离婚的原因和条件。有的夫妻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出国留学等原因分居两地长达10年、20年,但是他们照样生活好好的,夫妻和睦、家庭幸福。并不是说分居很久就当然离婚了,更没有自动取消结婚证之说。
其次,如果说夫妻双方生活不下去了,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无论分居没有分居,都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都达成协议,可以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一方坚持离婚的,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最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判决准予夫妻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夫妻离婚。当然,如果说夫妻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以上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条件。法院依此可以判决夫妻离婚。
总之,“两厢若要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分居生活,不是离婚的必然原因。既然结婚了,就应当好好生活,对婚姻负责,不要动不动就想着离婚。
夫妻未离婚,分居多久,是否两地分居,结婚证都不会取消。
能够有此一问,大概是很多人对《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这一规定产生了错误理解造成的。
下面婚姻咨询律师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规定。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途径有两种,并且是仅此两种,别无他途。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原结婚证收回,并为双方颁发离婚证,双方夫妻关系解除。第二种,是诉讼途径离婚。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诉至法院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想要离婚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先行调解,调解无效后,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才能准予离婚,这其中的第四项就是对双方的分居时间的规定。也就是说想要通过诉讼离婚,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必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才够判决离婚,在这里可并不是大家理解的满两年自动离婚或是结婚证自动取消。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或是判决的离婚案件,调解书或是判决书就是离婚的证明文件,无需再另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
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制作并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取消。无论分居多久,都要走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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