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详情:
百度及贴吧热搜榜上今天出现了这样一条热搜: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最近对花鸟市场的控烟工作不利的行为,开具了3万元罚款。据悉,这是《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生效后,上海执法部门的第一笔“顶额罚款”。
据悉,自控烟条例实施以来,上海的成年人吸烟率已从2010年的26.85%逐渐下降至2019年的19.70%。但与此同时,在一些场所仍然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餐饮单位的私人包间,娱乐场所,商业建筑和综合商业大楼。
4月27日,闵行区卫生健康委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在此花鸟市场一楼地下商户公共区域未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和控烟监督电话。在地下室的多个走道和角落发现地面上散落着许多烟头。在市场二楼的办公区发现了两个烟头,烟灰缸里有几个烟头。在副总经理的办公室里发现了一根烟头。
闵行区卫生委员会监督办公室环境卫生监督科的刘敏吉认为:“被处罚人违反了控烟条例的第九条第(三),(四),(五)款的规定。需罚款三万元。”
法智普法: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禁烟制度;
(二)宣传吸烟有害健康;
(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警告和标志;
(四)禁止在本单位的禁止吸烟区安装烟灰缸或其他用具,标牌或带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五)配备专职(兼职)禁烟说服者和检查员,以劝阻在禁烟区吸烟的人。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目的是减少吸烟的危害,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如果存在吸烟情况,有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提高处罚标准。
法智律师网小结:
顶额罚单颇有罚一儆百的意思。让那些“再犯”和“顶风作案”的商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也是从重处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这张罚单既是一面‘镜子’,更是对违法吸烟行为的震慑。
法智小编认为控烟不仅仅是个人要严格遵守前述法律规定,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也应承担控烟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
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