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大家是怎么看待在婚姻中劈腿的人的呢?为人不忠、道德败坏……大概都是这样贬义的词汇。那么,大家是否可以将“道德败坏”与“高材生”“精英人士”联系到一起呢?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一则案例,并在文末为大家科普一下,婚姻中的无过失方是否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欢迎大家阅读!
前几天,位于上海地区,发生了一件大事,此事一出,便在网上持续发酵,热度不减——一位正在美国耶鲁大学读书的博士生丈夫,实名曝光了自己的妻子劈腿,与人通奸,第三者还是妻子的男下属。而这一位被爆劈腿的妻子,还是国内一位知名度很高的建筑设计师。
爆料人名为严豪,一位文质彬彬的男子,与妻子新婚不久后,便前往美国的耶鲁大学继续深造,并且,他还是一位非常出色的摄影师。严先生在发给妻子所属公司的举报电子邮件中表示,妻子在他出国留学期间与自己的男下属处于长期的非法同居状态,二人婚内通奸,已经侵犯了中国的婚姻法,构成犯罪,并且挑战了社会中的道德最低线。
严先生透露:自己的父母来到与妻子居住的家中,当场抓到妻子与男下属在床上苟且,二人处于半裸状态,现场非常不雅,且床头还挂着自己与妻子结婚时的照片。妻子的不雅行为已经给家中的老人带来了极大的心里伤害,对于严先生本人,更是巨大的打击。据严先生称,他在美国时时刻刻都希望赶紧完成博士相关的学业,就能与新婚的妻子在家中团聚,谁知妻子竟与自己的男下属在结婚的婚房中长期非法同居,让人完全无法接受。
对此,严先生已经咨询了律师并报警处理,对妻子以及男下属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调查,严先生的妻子曾就读于耶鲁大学建筑学院,所属的公司是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是现如今国内最大的一家综合类设计咨询公司之一。这位被老公爆出疑似出轨的妻子不仅才华横溢,也十分漂亮,颜值在线。
与严先生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的男下属,正是妻子所带领团队的成员之一,同样的海外名校毕业。
牵涉此事件中的主角全都是海外名牌大学毕业的海龟,高智商、高学历的成功人士,颜值、才华双双在线的社会精英。现如今,闹到这个地步,不免令人唏嘘感叹。
下面,法智律师网的小编针对此事件,为大家科普一下,夫妻有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么?
【法智普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一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实践中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些情况是一方婚内出轨,但另一方也有过错的话,此时请求损害赔偿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一般认为出轨导致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应该是相对意义上的无过错方,例如:丈夫(妻子)经商后在外包养情妇(夫)而导致离婚的,妻子(丈夫)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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