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朋友遇到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烦心事,寻求解决的合法途径。两人正好是中介的两头:房东和承租人。
这两头的问题都是出在的中介身上。
从法律上讲,这里的“中介”并不是简单的起居间作用中介。如果只是简单的居间,促成交易,当事人双方就是房东和租客,正常房屋租赁,租金支付都是“押一付三”,给了租金才可以居住,不给租金走人,这样的堵心事就不会产生。
这里的“中介”,是房主委托其管理房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即受托人。
他们一向会用一些高大上的名字包装自己,如“科技信息公司”,“文化传媒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但这改变不了房屋租进来再转租出的实质,我们就暂且称之为“中介”。
我们通常理解中介的赚钱之道是“低进高出”。将各个房主的房产低价租进,高价租出,收取差价的同时,再收取委托人的资产管理费,管理着承租人给付押金。如果是这样传统运营方式,资金链一般不会断裂。
不正常的是,中介是高价收进房源,低价租出。一些商铺,房屋还没交付,就向房主承诺,只要付了全款,就可以将房产委托给他管理,定期领取租金了。
此时中介赚钱之道在于“长收短付”:季付给房东,要承租人年付给自己。一旦承租人的租金都到位,中介的资金链就断裂,周转不开,房东的季付就没有了。即就是收取租金和给付时间一致,正常情况下,中介要收取一个月租金,作为资产管理费,有一定的时间差,再加上向承租人的收取押金,中介手中就集聚了一些资金,无息“融资”,还极好地规避了“非吸”的法律风险。
资本总是追逐利润,融资就要投资到其他领域,如果中介将所占用的资金再向他领域投资,资金链断裂风险就大大增加了。
再说房东购买商铺,目的就是收益,委托给中介,无需担心商铺能否及时租出,还有如此高收益,稳健似乎又无风险,当然极其乐意与中介签订了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中介管理自己的资产,自己坐在家,稳拿租金。
房产财富的优点,一旦中介的信誉倒塌,最多损失点租金。“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材烧”,房产还在。
朋友心疼的是,租金可不是“一点”,季付近6万,五个月的租金近10万元,还不算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加上感觉受骗后的纠结、堵心, 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对于承租人来说,地段好,租金便宜。租商铺用于经营,不可能是短期的,一年一付也是付,三个月一付也是付,就一年一付,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何况年付还是有优惠的。但中介跑路,承租人不仅面临着与房东的互撕,而交给中介的押金想讨回就难了。
房东和承租人如何维权?
先说房东。解除合同,催讨租金违约金,收回房子。
解除合同容易。“合同解除权”在法律上称之为“形成权”,只要单方面行使即可,解除方的只要向相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相对方收到通知后,合同即为解除(合同法96条)。相对方有异议,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异议期的是三个月,(合同法解释二24条)。合同解除后,中介再无权转租收取租金。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及时发一份给承租人,避免承租人继续向中介支付租金,导致损失扩大。
虽然解除合同可以单方面行使,但是向中介讨要欠付的租金,滞纳金、违约金,不通过向法院诉讼很难奏效。诉讼,房东就要承担诉讼风险:花费时间精力,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如果都像南京乐咖公寓一样,“锅我背,钱没有”,有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
再说承租人。房东有权停水停电的方式逼承租人搬出?房东解除合同前,中介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然是有效的。无论将这三方的关系定性为委托代理关系、房屋租赁转租关系、还是这两者的竟合,房东都很难有充足法律依据要求承租人搬迁。与中介解除委托协议,房东就可以以委托人的身份介入,代替中介行使租赁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有效期之内,承租人向中介交了约定期限的房租,就应当视为向房东交纳的(由中介代签合同,代收租金往往是委托协议的重要内容),房东只有权要求承租人交纳承租期后期租金,无权要求其搬迁的。即就房东是愿意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以违约方式解除租赁协议,也要得到相对方的同意。但是,如果房东已经明确告知承租人,与中介解除合同具体日期,在此之后,承租人还向中介交房租,就不能视为对房东交房租。如果不是和中介串通,是没有这样笨的承租人的。
中介携款跑路,房东损失了一定期限的房租,承租人除了承担潜在的纠纷,还损失交给中介不菲的押金。
笔者百度相关案例,除了南京乐加公寓外,2019年竟然有45家这样的中介爆雷。一个个中介公司破产,然后改头换面,异地再注册?
不过“中介们”的好日子也不会长久,这种乱像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住房租赁政策,加强监管。
➤ 作为房东与承租人,如何才能防范房屋租赁中的风险呢?
对于房东来说,一定找要找业绩、口碑较好的资产管理公司,签了合同后,及时和承租人联系。
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为了防范风险,给中介租金前会打电话给房东,询问中介有没有拖欠房东租金的现象。一旦中介有延付租金的现象,房东们不要听中介业务员的花言巧语,赶紧的和中介解除合同,并承租人联系,解决善后事宜,及时止损。
虽然通过诉讼讨要租金有法律风险,但也不要畏难:诉讼费有限,简易程序也就三个月的审限,这样的案例,事实很清楚,在中介还没彻底跑路前,拿到胜诉的判决,讨回租金胜算还是很大的。这样做,也给中介方强有力的压力。在诉讼中,如保全了中介的账户,只要它还想运营,就有希望庭前和解,及时拿回自己应得的租金。如果犹豫不决,无良中介就可能在你的迟疑中,转移了所有的资产。诉讼是我们维权的最后的、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法治社会,诉讼维权也是很理智和体面的事情。
对于承租人来说,向中介租房时候,一定审查中介有没有权利出租,了解一下房产和房东的信息(最好和房东保持一定的联系),了解房东委托有效期间。
如果中介根本无权出租此房,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将租金给了无权转租的中介,房东作为物权所有人,是有权利收回自己的房子,承租人租赁风险就得自己承担。
不能马路上一个陌生人,拿了把钥匙,将你领进一间空着的房子,你就确信有他是有权出租的房东?
一定要看看中介的相关资料,承租人尽合理注意的义务还是有必要的。
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投资,不断考验着我们的智商,也促进着国家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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