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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按房价1/3收费?!《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6-11 17:39:46

阅读量:19500


5月28日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70年产权续期问题,终于一锤定音。


房子不必再担心被收回




其一,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被收回。


众所周知,我国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业主对房屋本身享有无限期产权,但对房屋之下的土地只有70年不等的使用权。


虽说建筑设计寿命多数只有50年,很多房子可能三四十年就已严重老化,撑不到70年产权的大限,似乎产权续期问题无关紧要。


事实上,房子虽然不断老化不断折价,但房屋之下的土地价值却是永存的。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能否“自动续期”,不仅关系产权本身的完整性,而且还会显著影响到未来的房价预期。


因此,这次《民法典》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可谓一锤定音,这意味着民众对于70年产权问题的主要担忧,已经不复存在。




其二,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等于“免费续期”?


自动续期不是问题,问题是“自动续期”之时,到底是免费续期,还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于这个问题,温州曾出现这样一件事: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当时,这一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全国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


对此,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也就是说是《民法典》并未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免费续期!!!补缴还是减免,是全部免费还是部分减免,民法典只给出了大原则,具体落地执行将会交由其他法律处理。


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有明确界定的。目前与产权续期相关的现法律规定主要有二:


一是《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然,对于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将是大原则。


这方面,并非无迹可寻。在此之前,有关人士就曾表示:

住宅70年产权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具体细则,实践中陆续有一些期限较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也就使得从法律角度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自动续期不需要再行办理续期申请手续,但不等同于无偿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使是续期收费,续期缴纳的费用也不应该等同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前者应该远低于后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并不等同于永久续期。


房产是居民最重要的资产,自动续期体现了对居民财产权的保护,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权益,更在于稳定长远预期。从民生角度考虑,续期费用不应该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当然,具体如何规定,未来将出台详细的法律法规,大家不必担心无法可依。



至于公寓、写字楼的产权,民法典草案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商品住宅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而公寓、写字楼、商铺多数都是“商业用地”,小产权房更多是“集体土地”,这就是差别所在。


所以,不是什么房子都值得买,一定要注意识别房子背后的土地性质。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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