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于2008年8月到电联修造厂工作。2013年11月8日,刘某在单位工作时受伤,因电联修造厂未为刘某申请工伤认定,故刘某于2014年11月2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11月24日被认定为工伤,但其在工伤认定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未能报销。为此,刘某起诉要求电联修造厂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11000元。
【调查与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案中,刘某于2013年11月8日发生事故,电联修造厂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刘某于2014年11月2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至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应由电联修造厂负担。刘某在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本案不予处理。最终法院判决电联修造厂赔偿刘某医疗费6853.82元。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将导致自工伤发生后至申请认定前的工伤待遇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该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要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1298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下列: 1、公开与公平原则; 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一细则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