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如风
来源:律事通(yunfalvshitong)
“有没有搞错,律师费那么高?”当事人总是会抱有这样的埋怨,其根本原因在于认为律师付出的劳动和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不对等,当事人没有能够正确厘清律师费都花到了哪儿。那么,对于律师而言,如果能用事实和行动来说服当事人为法律服务买单(即显现法律服务的价值),便会使当事人感觉到物有所值甚至是物超所值。
前期广告宣传所产生的营销成本。除了熟人介绍的案件外,当事人接触律师最常见的形式无非就是广告宣传。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在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的这部分广告营销费用,自然而然会包含于法律服务费里,那么律师费不仅仅体现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一些隐形的花销也是由当事人来买单。此时律所宣传册(页)、律师名片等交付到当事人手中,便能显示出律师在还没有遇见当事人之前就在为所提供的服务作着准备工作,这也正是初次见面时律师一方面进行自我介绍,另一方面递送名片。
接受委托后,阅卷、分析、研讨案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判决,代写各种法律文书所占用的时间成本。律师根据当事人所描述的案件情况,首先进行阅卷,搜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积极查找类似案件的判决文书,组织分析研讨案件以及代写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请书等所花费的时间,尤其是将这些法律文书的著作权转让给当事人,将无形的知识产权包含在法律服务中出售给了当事人。
现场调查、出庭应诉、与法官沟通所产生的办案成本。对于某些事实不清的案件,律师必须进行尽职调查,才能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代为出庭应诉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充分向法庭展示,庭前、庭上、庭后与法官积极交流案件意见,都属于对案件进行的投入。迎来送往,接人接物,有时候可能还需要稍微略尽地主之谊应酬一番。
结案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结果,整卷归档的善后成本。在当事人看来,可能开过庭之后,接下来就是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了。殊不知,庭审后,律师还要撰写针对性的代理词、辩护词,并及时向承办法官提交,不定时询问案件进展。尤其是在案件结束后,将全部材料整理汇编成册,留档存案。
以上便是律师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律师费收取的依据。毕竟,律师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就应该获得与之对应的回报。如此说来,要想使当事人看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价值,也就得让当事人看到律师费都花到了哪儿,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使无形的法律服务显性化。
◆ 其一,制作谈话笔录
“你好,这是根据我们的谈话内容所制作的笔录”,制作谈话笔录不仅能客观公正地记录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过程,还可以进行案件分析与预断,降低律师执业风险。让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让他(她)看到律师在接案时所做的程序性工作。
◆ 其二,制作阅卷笔录
阅卷后,要及时制作阅卷笔录,全面了解案情,并整理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判决,注明花费的时间以及参与工作的人员情况,让当事人看见律师对案件的了解掌握情况和进行的法律分析,并与当事人沟通诉讼策略。
◆ 其三,制作调查笔录
调查时,除了制作调查笔录外,最好让当事人随同进行,体验调查工作的艰辛,同情律师在搜集证据时所遇到的各种障碍和阻拦。
◆ 其四,庭审激烈辩论
庭审中,当事人可以看到律师尽心代理、辩护的实况,通过激烈的法庭辩论能够体现出律师的尽职尽责。
◆ 其五,撰写办案笔记
上述的一切都被当事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最简易的表现形式就是制作出对应的法律文书,交付到当事人手中。撰写办案笔记,可以记载律师从收案一直到结案的承办过程中所做出的工作,这些“白纸黑字”的书面材料就是最好的证明。同时,打了多少个电话、通话多长时间,接待当事人的时间以及接待时的态度等,也都能反映出律师的工作。
最后,律师所从事的是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本身就看不见,但服务却可以看得见。于是乎,将服务显性化便是对当事人所购买的律师劳动的最客观体现。要让当事人看到律师提供的服务,也才能充分显现法律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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