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的到来,气温随之骤降,部分物品因为保暖措施采取不到位而被冻坏、冻裂,影响了日常的生产、生活,给居民带来不便。由于气温下降,部分小区的排水管道中生活油污受冷凝结将管道堵塞,致使生活污水无法排出而涌进业主屋内,并连带性地流入其他业主家中,因此引发纠纷。
案情回放
王永和孟强分别是某小区的业主,二人系上下楼的邻居,西方之珠物业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2016年1月,大量污水从王永所在房屋的厨房排水管道流出,王永家被污水浸泡;后污水又溢入孟强家,造成孟强家的天花板及部分物品受损。后来,孟强找到王永与西方之珠物业,要求其赔偿家中物品因被浸泡而造成的损失。对此,王永与西方之珠物业公司各执己见,拒不赔偿。孟强遂将王永与西方之珠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因家中物品被污水浸泡造成的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王永辩称:涌水原因系王永家及楼上各户共用排水管道堵塞所致,其不应代替其他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西方之珠物业辩称:不认可涌水原因系排水管道堵塞所致,且不清楚管道的具体堵塞位置;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管道溢水,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后经现场勘查,当事人认可此次污水涌出系因王永家厨房洗手盆下方排水管道向室内涌水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的,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本案中,西方之珠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对小区建筑的共用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负有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此次被堵塞的管道系业主共用的排水管道。西方之珠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义务,其对于共用管道堵塞并导致孟强财产损失存在过错,其疏于管理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大发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要求王永承担损害赔偿,因孟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永对孟强的财产受损具有过错,故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因共用管道堵塞引发业主财产损失而请求赔偿的案件。此类案件一般涉及受损住户、楼上住户、物业公司等多方当事人。受损住户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往往将可能的责任主体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在共用管道堵塞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关键在于确定管道堵塞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确定责任主体。本案中,经现场勘验查明,管道堵塞是因为管道中生活油污冬季受冷凝结所致。在此情况下,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要先分析楼上住户的责任。根据常识,楼上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油污和细微杂质通过管道排出属于正常行为,是楼上住户在生活中所不可避免的,楼上住户的行为没有超出正常使用范围。所以,楼上住户对于管道堵塞没有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其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楼上住户不承担责任,则要做到对于管道的合理使用。此处的合理使用,应当以一个善意自然人的标准来衡量,不应当超过大众的一般接受程度。
再次,要分析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的约定,物业公司负有定期清理养护维修共用管道的义务。在业主因为管道堵塞、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同所约定或者法律所规定的相应义务。否则,物业公司就要承担因怠于履行义务构成不作为侵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此类案件中,如果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则应当尽到管理义务。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已作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来管理;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未作约定,则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参照相应的类似标准去衡量,从而做到对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的公平公正。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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