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两份提单以哪份为准双方各执一词

发布时间:2017-11-27 16:40:12

阅读量:14083


【案情简介】

 

20156月,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贸易公司向该投资公司购买规格为STR20的天然橡胶201.6吨,单价为1620美元/吨,合同总金额为326592美元。合同约定装船时间为20159月,该投资公司需在货物装船前通知该贸易公司船期;交单时间为货物到港后5个工作日。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该贸易公司方银行收到该投资公司所提供单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赎单。2015831日,该投资公司业务人员以QQ聊天形式告知了该贸易公司买卖货物的船期情况。2015930日,该投资公司业务人员以QQ聊天形式向该贸易公司发送提单、检验证书等相关单据。2015109日,该投资公司业务人员通过QQ聊天告知该贸易公司称,其换了个单据,但货物和船期、到港日均无变化,并通过QQ聊天形式将第二份提单及相关单据发送给该贸易公司。20151013日,该投资公司向该贸易公司方的托收银行交付提单等单据材料,但该贸易公司拒绝付款赎单。该贸易公司在QQ  聊天中告知该投资公司,其不同意将原提单下的货物更换为第二份提单下的货物,并称该投资公司第二次提交的单据与原提交的单据不符。后该投资公司先后两次通知该贸易公司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赎单,但该贸易公司未在约定期间内付款赎单。

 

无奈之下,该投资公司只好将该提单下的货物以低于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转卖给了第三人。随后,该投资公司诉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该贸易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该投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庭审中,被告该贸易公司辩称,该投资公司在货物装船后即向其提交了提单等相关单据电子邮件,故该货物在此时已特定化,后在其明确表示不同意换货的情况下,该投资公司私自换提单,系该投资公司违约。而且其购买的是该投资公司提交的第一份提单下的货物,而非该投资公司后来变更的第二份提单下的货物,故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该投资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争议的两份提单下的货物数量、规格、到港日期均一致,该贸易公司主张的两份提单下货物的杂质含量、灰分物等检测数据虽存在差异,但仍属同一规格的橡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单时间为货物到港后5个工作日,货物于20151010日到港,该投资公司于20151013日向该贸易公司方的托收银行交付提单等单据材料,符合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该投资公司虽然曾通过QQ聊天形式向该贸易公司发送过提单等单据,但并非正式向该贸易公司交付提单等提货凭证,该投资公司在双方约定的交单期间内向该贸易公司交付的提单等单据并不违反双方关于“交单时间为货物到港后5个工作日”的约定,故该贸易公司拒绝付款提单构成违约。在该贸易公司拒绝付款赎单的情况下,该投资公司与第三人达成的买卖协议,系出于为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合理措施,双方达成的买卖单价与当日橡胶市场的价格基本相当,故该投资公司主张其与该贸易公司约定的合同价款与该投资公司转卖给第三人的价款之差额即为该投资公司的损失,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由被告该贸易公司赔偿原告该投资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

 

记者 林红 通讯员 丁守兵

 

【法官点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交付有关货物的单据是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货运单据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海关手续、销售货物以及向承运人或者是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必要文件,而在这些装运单据中,最重要的就是提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常因提单而发生纠纷。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双方谁违约的问题,具体来说,该投资公司通过QQ向该贸易公司发送的提单能否认定为该投资公司最终向该贸易公司交付的提单。该投资公司虽然曾通过QQ聊天形式向该贸易公司发送过提单等单据,但并非正式向该贸易公司交付提单等提货凭证,该投资公司在双方约定的交单期间内向该贸易公司交付的提单等单据并不违反双方关于“交单时间为货物到港后5个工作日”的约定,而且该提单下的货物与该投资公司通过QQ聊天形式发送的提单下的货物的数量、规格、到港日等均一致,并未损害该贸易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该贸易公司拒绝付款提单构成违约,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该投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来自:仟律网

2869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两份提单以哪份为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律师解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解除买卖合同必须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义务,没有履行的解约不成立;被解约方对解约有异议的应当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草率解约将承担毁约责任。...

时间:2022-06-08 11:34

1138次阅读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律师解答 还款协议不需要公证。签订还款协议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经成立则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2-06-02 15:08

675次阅读

集体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集体合同纠纷应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一)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

时间:2022-06-01 16:29

632次阅读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分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写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借款合同的本质,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时间:2022-06-01 16:27

946次阅读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时间:2022-05-31 16:39

641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明确了!最高院判例:借名买房规避限购政策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最高法裁判观点:如何认定合同性质及合同解除?权威观点:合同法司法解释废止后,如何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最高院: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民法典》:定(订)金一字之差,有何不同?最高法裁判: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3个要件最高法:限制当事人不得起诉的合同条款有效(请谨慎签署)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种类有哪些?《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10大变化最高院:签字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主体?《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房屋归一方所有,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太重要!最高法观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合同风险及如何有效预防?委托中介卖房后又反悔!法院判:双倍返还定金!房屋买卖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呢?最高法公报案例: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2个法律要点疫情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怎么办?律师支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大典型问题深度解析!最高法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1条“从业后才知道,合同纠纷好做,是最大的谎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分析商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高法裁判观点:限制当事人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双方签订不以取得所有权为目的名义“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最新案例: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附法官详解)​最高院裁判观点:​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亦在六个方面存在主要区别最高法:《合同法》第49条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必备条件(附详细说明)并购因阴阳合同避税被处罚,类似交易如何避险?专业普法:电子劳动合同,怎样签才有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实际交付,在未来办理权属证书前房屋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为买受人最高法裁决:是否可以将借款合同转变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官: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与认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购房反悔想退房,合同继续履行or解除?婚宴因疫情取消酒店不退定金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