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最新案例: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附法官详解)

发布时间:2020-06-08 16:44:36

阅读量:22007


根据我国《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侵占。

原告:周某

被告:张某

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9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一份车位买卖合同,约定将所有权为被告张某的位于某地块(19区)东区地下车库T107出售给原告,金额总计150000元。原告于2016年5月29日交付给被告张某20000元定金,交付给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5000元。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该买卖合同中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原告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定金20000元, 要求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佣金5000元。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在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之前,我明确告知了涉案车位的完整真实情况,并出示了有偿获得车位权益的证明——即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明确声明我将拥有的涉案车位的权益证明让渡,但不对开发商所作的承诺背书。原告曾在合同签订并交付定金后,在不同场合表达对价格不满意以及买不如租划算的意思,这才是原告反悔并违约的真实理由。因此,我认为车位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辩称:我只知道被告张某的车位是通过合法途径在开发商处购买的,开发商经备案允许出售。我们审查了第一被告张某与某公司的合同原件,根据车位买卖合同第一条第二款,原告对车位的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张某上述车位。原告居住在某公园,同涉案车位在一个小区,涉案车位所属地块的车位均是使用权车位,签订买卖合同前,我方多次带原告实地查看该车位,并到物业核实车位情况,原告称其不知情与事实不符。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被告已经要求卖方张某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原件交原告查看,并签订车位买卖合同时,存留复印件交付原告,且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第四条约定,该车位的使用年限同该地块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年限,买受人对该车位享有使用权,该车位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原告与我方签订了免责声明,也说明我们没有承诺带原告去开发商处更改车位买卖合同。因此,我方不同意退还佣金。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人防车位所有权能否买卖,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若能买卖,则买卖合同有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及佣金即没有法律依据;若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益,则合同无效,两被告应退还定金和佣金。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裁判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被法律所保护。本案中,涉案车位已被证实为人防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合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由于涉案车位为人防车位、人防设施,不得进行买卖,因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被告张某应当返还给原告交付的定金20000元,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返还给原告支付的佣金5000元。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免责声明”主张抗辩,该免责声明明显违背原告接受被告中介服务事宜的事实,且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方面获得了佣金收入,一方面又排除了自身义务,因此,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防空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2016年5月29日共同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某地块(19 区)东区地下车库T107的车位)无效。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周某车位定金20000元。

三、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周某支付的佣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是济南市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第一个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对规范房地产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车位使用权、所有权让渡具有指导意义。目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地下车位,有相当一部分为人防车位;针对人防车位,为了利益需求,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前业主与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大都不规范,不少合同直接涉及“车位买卖”、“所有权转让”等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侵占。本案所涉车位,为人防车位;合同的主要的形式和内容,均直指人防车位买卖,因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该车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需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的《人民防空法》,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的,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人防车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对该车位使用、收益。但无论如何,均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的买卖、让渡。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1431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最新案例:人防车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律师解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解除买卖合同必须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义务,没有履行的解约不成立;被解约方对解约有异议的应当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草率解约将承担毁约责任。...

时间:2022-06-08 11:34

1137次阅读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律师解答 还款协议不需要公证。签订还款协议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经成立则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2-06-02 15:08

675次阅读

集体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集体合同纠纷应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一)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

时间:2022-06-01 16:29

630次阅读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分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写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借款合同的本质,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时间:2022-06-01 16:27

945次阅读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时间:2022-05-31 16:39

640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明确了!最高院判例:借名买房规避限购政策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最高法裁判观点:如何认定合同性质及合同解除?权威观点:合同法司法解释废止后,如何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最高院: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民法典》:定(订)金一字之差,有何不同?最高法裁判: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3个要件最高法:限制当事人不得起诉的合同条款有效(请谨慎签署)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种类有哪些?《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10大变化最高院:签字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主体?《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房屋归一方所有,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太重要!最高法观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合同风险及如何有效预防?委托中介卖房后又反悔!法院判:双倍返还定金!房屋买卖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呢?最高法公报案例: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2个法律要点疫情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怎么办?律师支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大典型问题深度解析!最高法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1条“从业后才知道,合同纠纷好做,是最大的谎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分析商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高法裁判观点:限制当事人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双方签订不以取得所有权为目的名义“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最新案例: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附法官详解)​最高院裁判观点:​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亦在六个方面存在主要区别最高法:《合同法》第49条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必备条件(附详细说明)并购因阴阳合同避税被处罚,类似交易如何避险?专业普法:电子劳动合同,怎样签才有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实际交付,在未来办理权属证书前房屋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为买受人最高法裁决:是否可以将借款合同转变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官: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与认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购房反悔想退房,合同继续履行or解除?婚宴因疫情取消酒店不退定金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