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的环节,招标投标源于政府采购,也是我国采购领域的重要竞争性活动。其中所涉及的行业和专业非常广泛,同时涉及到法律法规也较多,因此导致实践中的问题诸多,以下是归纳总结的工程招投标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一、哪些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主要有以下三种: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述三种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就“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予以明确,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但需说明的是,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将于2018年6月1日生效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实施之日,前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即行废止。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前述三种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具体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中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无效主要是指:
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2、投标人单位与招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联合体各方另行投标;
4、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
5、串通投标;
6、骗取中标;
7、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8、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者与招投标人串通,影响中标结果;
9、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被否决所有投标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10、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在招标前谈判;
11、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泄密,影响中标结果;
1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等。
三、中标价能否低于成本价?
对于低于工程建设成本的中标价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国家提倡低价中标,但不允许低于成本价中标。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坚决反对低于成本价中标。
四、可以不经招标的建设工程或项目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需注意的是,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国家秘密”,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要成为国家秘密,应当通过中央有关机关与国家保密局会签规范文件的形式来确定,否则不称其为国家秘密。换言之,如果该建设工程仅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且该秘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国家秘密,则不能规避应当依法招标的要求。
五、如何认定是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査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六、哪些情形可能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285
质量保修期是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 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
律师解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
律师解答 招投标的流程: 1、工程报名,不同省市应该有不同的工程报名渠道。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
律师解答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从多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
律师解答 工程款税率的计算方法: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100万元)×适用税率(3%)=3万元;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市区7%、县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