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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猝死,同行3人被判赔偿12万!法院:送回酒店休息还不够!

发布时间:2022-03-30 16:55:35

阅读量:14053


痛心!男子酒后猝死,同行3人判赔12万,判决生效!聚餐喝酒千万注意!量力而行,不要随意劝酒、灌酒,陪酒也要格外小心!跟小华一起来看这则案例↓




一行人在厦门谈项目、饮酒

次日凌晨他意外猝死



为商谈一个工程项目,58岁的李先生陪同公司领导段先生,以及阿洪、阿兰、阿新3名同事先后抵达厦门,入住合作方吴先生订的酒店。双方商谈很顺利,当晚,吴先生还邀请大家吃饭。席间,李先生喝了白酒。


当天晚上9点多,回到酒店的李先生显出醉态,不仅挥舞双臂大喊要继续喝,还推搡前来帮忙的酒店人员。


最终,大家把李先生带到房间睡觉,阿新则留下来继续喝酒。


不久后,意外发生。


次日凌晨1点左右,住在同一房间的阿洪醒来后,发现李先生有些异常,不仅没有了打鼾声,而且面色发黑,怎么喊也没有回应。阿洪赶紧联系领导和同事,还拨打120求救。


不幸的是,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为饮酒后猝死。


根据李先生的领导、同事,还有吴先生事后在派出所留下的询问笔录,大家一致表示:饭桌上没有相互劝酒,喝酒都是自愿的,他们估计李先生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在结束时神志还算清醒,人比较兴奋,还抢着要买单。


李先生的亲属认为,组织饭局的吴先生以及同行的领导、同事,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赔偿的金额无法协商一致,李先生的亲属向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他们是否应担责呢?





判决:

仅仅送回酒店休息不够

酌定连带赔偿12万余元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经医院初步诊断为饮酒后猝死,从聚餐中饮用白酒至次日凌晨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其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他的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应有足够的认识,应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知,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还认为,公安机关对五名被告所作的询问笔录是在事发后短时间内形成,各当事人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且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应予以采信。根据笔录,5名被告在与李先生饮酒过程中均不存在过错。


饮酒之后,吴先生将李先生等人送回酒店,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


但是,在李先生明显出现醉酒、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同行人员只是将其送回酒店房间睡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和照顾消除危险,导致了死亡后果的发生。故段先生、阿洪和阿兰三人具有一定过错,酌定由三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认定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后,法院判决段先生、阿洪、阿兰连带承担赔偿104310.8元,另外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124310.8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市民:


亲朋相聚饮酒要适量,不要相互劝酒,酒后同行人员也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血的教训!生命的教训!每次都在强调:喝酒量力而行,切不可贪杯!也千万不要勉强他人。不要劝酒,灌酒,共饮者一定要看护好醉酒者!



哪些情况酒友要担责?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

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喝酒别贪杯,

别劝酒、别灌酒、量力而为!

转发提醒你关心的人!

▌来源:中国普法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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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男子酒后猝死,同 环境污染其他侵权侵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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