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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手段屡禁不止,拆迁中断水断电违法可诉!还能拿赔偿!

发布时间:2021-03-26 09:27:44

阅读量:18961

导 读

征地拆迁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拆迁中不得通过断水、断电、断路等非法方式强行逼迫拆迁,但实践中仍经常有因被征收拆迁人不同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就用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行为,对于这类征收拆迁行为,轻者违纪违规,重者是违法犯罪!


01

拆迁中断水断电能诉吗?

征收拆迁中,停水、停电等行为属于拆迁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供水、供电等企业作出终止相关服务的行为仅是辅助或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拆工作,实施该行为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而应当由作出指示命令的行政机关来承担。如果停水、停电等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并未实施后续的拆迁工作,也未作出与停水、停电相关联的其他行政行为,则停水、停电等行为就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形式通知相关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改变了当事人与供水、供电等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产生了影响,属于独立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同时,征收主体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行为将被确认违法。在行政机关实施的停水、停电等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被征收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水电气的条件,行政机关亦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或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当事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02

非法断水断电违反了哪些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用户要按国家规定的供电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中断供电的,供电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断水、断电、断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03

非法断水断电如何处罚?

对非法断水断电行为处罚要根据人员身份、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综合判定,分别给予民事赔偿、行政处分和刑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8条规定, 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9条规定,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0条规定,2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1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79条、180条规定,供电(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水)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水)。供电(水)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水)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水),造成用电人(水)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水)人因供电(水)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水)或者用电(水)人违法用电(水)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水)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水)人。未事先通知用电(水)人中断供电(水),造成用电(水)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各地要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9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04

经典案例

1、浙江温州诸先生家中遭遇拆迁,因未签订拆迁协议,当地拆迁方联合水电部门对诸先生的房屋采取阻断水电行为,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万典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确认当地拆迁方阻断水电行为违法,法院判决对诸先生恢复供水供电;

2、拆迁方断水断电逼迫搬迁。济宁市任城区中营片区曹XX、齐XX等人,因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曹XX等人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曹XX、齐XX等人认为此次征收补偿不合理、不公平,所以一直未能与征收方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了逼迫拆迁,加快实施项目建设,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中营社区居委等部分征收实施单位,对曹XX等人采取了断水断电的逼迁手段,致使其生活无法正常进行。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请求区政府尽快解决曹XX等人的生活问题,但区政府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予任何处理和答复。后在王卫洲、夏涛二位律师协助下将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告向了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曹XX等人向其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任城区中营片区棚户区改造断水断气问题和追究相关违法人员法律责任的紧急申请书》进行核实、处理。

3、温州一鞋厂遭断水断电逼迁。涉案企业在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公告将涉案房屋划入征收范围,但未作出正式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街道办事处的主任林XX亲自带队,停水停电,导致诸XX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康静、熊林宏(实习)律师介入本案,律师认为该行为明显违法,因涉案房屋已经拆除,恢复供水供电已经不可能,律师变更诉讼请求“确认断水断电逼迁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0月22日对原告X鞋业公司XX号房屋实施强制停水停电的行政行为违法!

4、......


05

断水断电该怎么维权?

供水供电公司违法的:出现断水断电情况后,及时拨打报修电话抢修,拨打电话报修时最好录音采证;电话报修后仍得不到处理,供电(水)公司不能及时予以修复,则需要以书面报修申请的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报修申请需要以邮寄的方式送达,保留好纸质回执和妥投的证明材料,便于以后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一般用户和供电(水)公司是供电(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只要被拆迁人不出现欠缴水电费的情形,合同客观上能够履行,通常情况下应该是胜诉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供电(水)公司只负责维修用户室外的电(水)故障,而对于用户室内故障的维修,则由专业修理工人或者物业公司负责。

政府部门违法的: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出面纠治其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不管,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同时向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举报下级政府的违法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注意:起诉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开发商违法的:拨打110电话报警,要求警方处理。如果警方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当地检察院举报其不作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不构成刑事自诉条件,可向法院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要求恢复原判并赔偿相关损失。


06

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该怎么办?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申请,在60日内不作为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7

结语

征收拆迁中,被征收拆迁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得到征收补偿前,有义务保障被征收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严重侵害被征收拆迁人的权益,违反法律规定规定,面对这种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权,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自身权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或适当赔偿。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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