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看似是谈恋爱,可实际上女方连男方的身份姓名都不清楚,后来女方怀孕流产,将男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网上意外结缘,女方怀孕对方却不认
离婚后,四十岁的李某独自一人生活。后来她通过某交友网站,意外结识了比自己小14岁的赵某。两人对对方的印象都很不错,性格也很投缘,所以他们很快便开始了交往。随着感情的加深,两个月后,两人在赵某的家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
几个月后,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他立即向赵某发送了一条短信,告知他自己已经怀孕,并要求赵某尽快和自己结婚,但赵某没有回信。心急的李某找到了赵某的家,但赵某拒绝开门,并表示李某的怀孕与他无关,她不应该找自己负责,自己也不会和李某结婚。李某觉得赵某在玩弄她,认为两者之间的年龄差异大,自己是遇上了骗子,生气,懊恼和羞愧,李某心中五味杂陈,无奈的选择了报警。
渣男另寻新欢,女友诉至法院讨公道
通过派出所进行调查和鉴定,李某发现赵某告诉她的名字都是假的,这也坚定了李某的想法。赵某就是在玩弄自己的感情。被欺骗的李某别无选择,只能接受人工流产手术,还因此引发了妇科炎症。不仅误工在家无法工作,还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用。然而,另一边的赵某却很快和其他人结了婚,李某得知这一消息时如晴天霹雳般,整个人都懵了。
李某心情沮丧,精神也受到了很大打击。身体康复后,李某越想越觉得自己不能就此善罢甘休,于是她将赵某起诉至法院,指控赵某欺骗感情,并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男子侵犯人格权,应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有关人格权的纠纷。赵某在和李某交往期间导致李某怀孕并流产,同时他还和别人结了婚。这足以表明赵某欺骗了李某。他的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还违反了诚实信用以及道德准则。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赵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尽管赵某否认李某的怀孕与自己有关,
但是,考虑到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以及李某告知被告怀孕的时间,李某的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应依法予以支持。李某人流后发生的疾病与赵某导致李某怀孕有关。因此赵某应赔偿李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李某因流产,术后疾病以及恋情无疾而终导致精神上受到伤害,赵某应当给予李某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综上,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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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后,首创在法典分则编中设立人格权编,着重强调对“人的价值”的保护,体现了我国《民法典》“以人为本”的立法概念。 “性权利”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是基于人身权益所发生的一个民事权益,应予以保护。
仟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选择配偶时,要保持头脑清醒,采取谨慎和理性的态度去了解对方的个人情况,然后再选择是否交往。如果发生类似欺骗,注意保留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录音等,方便在发生纠纷时用作维权的证据。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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