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年人公寓服务合同纠纷。居住在公寓的老年人因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公寓履行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段小天的父亲邓某强和老年公寓区,重庆市签署了“重庆市老年保健机构服务和其他协议”,同意邓某强护理住院的时候是普通护理,也就是说,在邓某强留下来,老年公寓是提供一般的护理项目,如住宿、餐饮、卫生、和定期体检。每月的费用是1800元。
某日,住在同一套公寓里的邓某强和两位老人外出了。后来,邓某强独自一人在附近的一家超市购物。在此期间,他由于突发冠心病而昏倒,周围的人看到后,立即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邓某强在被救出后当场死亡。医护人员通过邓某强佩戴的联系卡通知了老人公寓。得知这一消息后,老人公寓的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并通知了家属。同时协助医务人员和警方处理后续事宜。
段小天认为,老年公寓没有尽到管护义务,且在邓某强晕倒时没有及时送医,违反了合同约定。故向合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老年公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老年公寓称,邓某强的死是由他自己的疾病引起的,与老年公寓的服务没有任何关系。与此同时,邓某强是一个完全有能力的人,他有权利在三餐之间的休息时间出去玩。老年公寓不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段小天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违约行为,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段小天的主张。该判决随后被原告段小天的诉讼请求驳回,判决生效。
法智普法:
依据《合同法》,养老院未能做到合同中的规定,是构成违约的。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小结: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社会养老机构应运而生。为了促进老年人保健行业的健康发展,减少对老年保健服务合同纠纷,法官提醒所有老年护理机构,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租用协议,所以,当出现纠纷时,可以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法规;,为老年人和他们的亲属住进公寓的人也应该了解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379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
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商家作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依据上述规定...
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要结合伤情,看骨折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具体数额。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