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站家属!福建男子南昌看守所2次求助后晕倒,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详情:
当他们到达南昌时,马法晶和他的妻子被告知他们的儿子马超已经去世。看完了当时的监控之后,马法晶怀疑儿子生病后未得到及时治疗。所在的看守所涉嫌“延误治疗”。家人还怀疑马超其实在看守所时就已经死亡。
而南昌市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正常死亡”,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也称,他们没有过错。不过,家属要求查看看守所医务室和江西中寰医院的诊断记录、用药记录和抢救记录等病历资料的时候,遭到了拒绝。
据了解,马超现今28岁,之前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进入该看守所还不到一个月。
工作人员称,马超是因病正常死亡,这还是领导努力给争取到了10万元。
大多数人是这样认为的:应该属于看守所有责任,这个病不是一天就能死的。当中有好几次心跳快于120,如果是个年纪大的,能不带去医院吗,正因为他比较年轻,监狱医生疏忽了,觉得不会涉及生命,造成了他的死亡。10万家属确实接受不了,毕竟是一条年轻的生命。
不管如何,延误病人治疗并导致死亡确实要承担责任,那么延误病人治疗并导致死亡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什么呢?
【法智普法】延误病人治疗并导致死亡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什么?
延误治疗,这个结论如果是明确的,则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则上,这类案件,其死亡的主因,还是因为基础疾病造成的,一般不宜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1、《侵权责任法》
(1)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智律师网小结: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世界,很是让人心痛,但是有些时候只要留意用心了,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现在事情的真相还没有调查清楚,不能多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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