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25岁排球女将自杀,网络暴力或是主因,网暴到底犯法吗?
前言:
语言暴力的冲击不是小事,平常大大咧咧的人,也可能会因为别人一句话真的难过好久,也会偷偷哭,这跟年龄无关,每个人的自尊心都有脆弱的一面,只是刚好触碰到了,就崩塌了。在现在网络很发达的眼下,也有很多人因为网络暴力放弃了这个美好的世界。
案件详情:
韩国警方说,这名25岁的韩国排球运动员高友敏于8月1日晚在家里被发现死亡。警方说,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凶杀案迹象,大概是自杀。高友敏去世前曾效力于韩国女排现代俱乐部。今年三月,她退出了团队。高友敏在记事本中说,教练的严厉+在球队中没有位置+社交媒体上的恶评让自己很难继续坚持。
关于抑郁症,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有一句很戳心的自我陈述:“没人觉得我病了,他们只是觉得我想太多了”。
对于这件事情,很多人都表示惋惜:长得这么好看这么可爱的一个女孩子,不打排球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呀,太可惜了网络暴力真的太可怕了,请某些网友们善良一点吧;虽然不能感同身受,不支持她的做法,但理解她的想法。或许崩溃就在那一瞬间,求生欲也没了。真的想想在乎你的人,离去他们会有多伤心,活着就有希望;在小学和初中的时候有幸练过排球,但是超负荷的训练强度,老师的谩骂以及队员的讽刺让我很自卑,还曾因训练导致膝盖骨折,最后我还是选择了放弃,这条路很难走是我没能力。
【法智普法】网络暴力很可怕,那么网暴到底犯法吗?
网络暴力通常都被认定为民事侵权的范围,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当事人可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加强多边合作机制与协调处理机制。从我国网络暴力和司法实务现状的角度出发,可针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对网络暴力各类具体行为进行界定,以便保持法官裁判尺度的统一性。
民事公益诉讼甚至可以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与分配争议和市场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可以敦促法院确定散见于法律规定中那些被忽视的实质性权利,并使得这些权利内容得到实现。
网络暴力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但因为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传统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变化,其中存在很多的疏漏,对于一些触犯了法律的事情往往是处在暧昧之中。
法智小结:
大部分网络暴力的当事人是无法获得精神补偿的,针对这一现状,法智律师网认为可以考虑在网络侵权的司法实践中搞好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确定。“对于网络运营商也是如此,虽然目前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有所涉及,但仍需要进一步出台与之有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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