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智案例】
某天,张先生去到某地的生态农场旅游,看见网络上很火的网红款“蹦床”,就想去试着玩一下蹦床的项目,并在进入蹦床前签署了一份“安全须知免责协议”。在蹦床中,因看到场内的工作人员表演了一些诸如后空翻、侧翻等等高难度的蹦床动作,张先生心里痒痒,跃跃欲试,想要模仿。
于是,张先生在做后空翻快要落地的时候,不慎平身摔在地上,随后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医院的检查后,确认了张先生的身体存在多处骨折。因此,张先生将此生态农场告上了法庭,请求受理的法院审理判决生态农场赔偿自己的各种经济损失。
【案情审理】
法院进行一审的审理之后认为,被告生态农场虽然在张先生进入蹦床前与之签订了《弹力空间蹦床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但是,并没有特别的注明和提示做危险动作带来的风险。在蹦床馆内的墙壁上以及地面上,虽然有多处都贴着安全提示的警示标志,但并没有充分表达出模仿危险动作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受伤的严重后果。张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明明知道后空翻这样的专业动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仍然执意做出这种行为,所以应当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遂,法院做出一审的裁决,原告张先生承担该事故80%的责任,生态农场担责20%。
张先生与生态农场都不认同一审法院的裁决,于是向中院提起上诉请求,要求法院依法改判。
经过中院的审理后认为:生态农场作为蹦床活动项目的经营者,即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者,从接受张先生进入该场所游玩开始,就对张先生产生了安全保障的义务。本案中,张先生在做后空翻跳跃的时候,其头部与背部先先与蹦床接触之后,倒在蹦床上无法动弹,场内的工作人员多次前来查看张先生的情况,可看出张先生已经受伤。一审法院认为的生态农场没能尽到区域的划分、引导、确认等等的安全保障的义务,与客观的事实相吻合。张先生作为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就应该知道蹦床活动项目具有危险风险,但张先生在明明知道自己是初次试玩这个项目,且没有经过任何专业的培训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高度的危险之内,显然,张先生自己应当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审查,中院裁决驳回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法智结语】
成年人在进行一些社会活动时,应对于自身的状况和即将面临的风险进行合乎自己年龄认知的评估,并且需要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避免。另外,公共场所的相关经营者、负责人也必须履行作为公共场所主体的义务,需要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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