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受害学生称判决太轻,又让人想起黑砖窑事件
案件回顾:
7月7日,豫章书院非法拘留案宣判: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和屈文宽犯有非法拘留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两年零七个月,一年零十个月。法院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上受害的学生说,判决的刑事部分太轻了,他们将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抗议,民事部分也将上诉。有些人担心民事判决会没有结果,不会再有受害者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案件将会被慢慢忘记。
经检查,发现于2013年5月16日,吴某豹,任某强等共同出资组建了豫章书院。2014年1月7日,学校被批准添加“青山湖区阳光学校”的校牌,对重点青少年年进行教育和行为矫正。
从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吴某豹(该校理事长),任某强(学校校长,法定代表人)等人违反了学校许可证的规定,并对学校学生进行了相关的心理治疗和精神治疗。开展障碍治疗活动的“森田疗法”在学校内设立了“烦闷解脱室”(亦称“斋戒室”“静心室”),将学生非法拘禁并安排人员看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在“烦闷解脱室”中,任某强负责安排看守的值班,张某(学校安全处主任)负责执行看守的职责安排和管理,屈某宽(学校的教官)和陈某(学校的老师)轮流值班。
在此期间,受害人罗某,刘某某等人(罗某除外,当时是上述的十一名未成年人)被囚禁,每次监禁的时间为三至十天不等。上述十二名受害人,都是在父母的同意下参加了豫章书院。
关于这个案件的宣判,不只是受害的学生觉得太轻,很多人都觉相关人被判得太轻了。还记得,2007年在中国山西洪洞县曾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黑砖窑”事件,90后男子孙海达是黑龙江省依安县人,他被这些犯罪团伙拘禁长达5年之久,每天都要干苦力12个小时以上,连续干两三个通宵
那么在我国法律中,非法拘禁到底是怎么判刑的呢?
【法智普法】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在三年范围内从重处罚;如果殴打导致受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保障。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法智律师网总结:非法拘禁工人长达5年的时间,让工人没日没夜的劳作,还要忍受皮肉之苦,最后换来那些犯罪的人仅仅6年的牢狱之灾;虐待、非法拘禁、死亡威胁的豫章书院,最重的刑
注:文章来源今日头条法智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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