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长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长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车辆,违规借用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地位、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长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法纪观念淡漠,心无戒惧、目无规矩,贪欲膨胀、知法犯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为老板办事、为亲友谋利,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追求享乐、生活奢靡、腐化堕落,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长智开除党籍处分;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吉林省纪委监委)
▌早在2018年11月份,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长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长智简历
吴长智,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吉林磐石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99年12月,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2001年10月,任桦甸市委副书记;2004年3月,任桦甸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5年3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生;2006年9月,任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07年8月,任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2011年1月,任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4年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2016年1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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