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无锡华东可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东可可)是国内三大可可加工生产企业之一,旗下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无锡上可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上可)、华东可可食品(兴化)有限公司(下称兴化可可)和海南万宁欣隆可可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可可)。2017年9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华东可可重整案;同年9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无锡上可重整案;同年12月7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兴化可可重整案。为便于三个案件同步审理,人民法院指定同一管理人担任华东可可、无锡上可、兴化可可的管理人。针对申报的5亿元民间借贷债权,管理人组织专项审计,将债权压降至2.7亿元,有效核减虚高债务。经核查,三家企业资产总值2.57亿元、负债总额12亿元,均已严重资不抵债,普通债权模拟清偿率除兴化可可为2.42%以外,华东可可和无锡上可均为零。
2018年1月,为维持三企业的营运和投资价值,管理人与既是三家企业经营性债权人、又对三家企业有重整意向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鸿集团)达成托管协议,由其对三家企业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进行托管,恢复三家企业规模化生产。后管理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公布评审标准,最终经评审会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为汇鸿集团与无锡盈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无锡盈创)联合体。管理人以招募公告、投募文件和中募文书为基础,经过多轮协商谈判,获得重整投资人在投募承诺2.57亿元基础上,额外负担部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另行增加偿债资金,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管理人据此制作三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获各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2018年9月10日,法院裁定批准三家企业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联企业程序合并重整”的典型案例。法院及管理人既尊重三家企业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又同步调查财产、审查债权、召开会议、招募投资、清理债权、调整经营,并保持重整投资人控股母公司、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满足绝大多数意向投资人对三家企业一并投资的需求,推动重整取得成功。此外,本案还通过民间借贷专项审计为三家公司摆脱巨额“高利贷”,有力维护了经营性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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