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爱美的女士越来越多,对于保养一点也不吝啬。个别美容机构正是看中这一点,专门瞄准爱美女士的钱财。6日,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通报了一起海外医疗诈骗案,该团伙打着免费旅游的幌子引诱对象出国,虚构病情进行诈骗。经初步核实,该案涉及全国26个省,受害人达1731人,涉案金额6.5亿元。
免费体检查出“癌症”
多年来,王萍(化名)一直在株洲天元区某美容店做美容,平均每年要花费数万元。去年10月前后,美容院老板陈某找她说,产品厂家为回馈大客户,特安排她到马来西亚旅游一次,费用全包,还是高规格接待,她就答应了。
王萍回忆说,抵达马来西亚吉隆坡后,旅行团就到当地一家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并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接受医院内“专家教授”的会诊,教授称其可能患有肺癌、乳腺癌,且患癌几率达到90%,“向我推荐了可以预防癌症的治疗方案,花62.5万元打了抗癌针。”
“前两个月,单位才组织的体检,没发现什么异常。”王萍说,回国后,她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将体验报告带至长沙、株洲两地医院,找专家进行会诊,医生称其各项指标正常,无癌症病征。直到此时,王萍才怀疑自己被骗,于是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利用海外医疗虚构病情
接警后,株洲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调查,办案民警发现了以广州唯托国际公司总经理胡某为首,在全国利用海外医疗虚构病情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分为公司法人及股东、各部门负责人、区城经理、加盟代理商、美容店5个层次。
在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和主要犯罪证据后,去年11月1日,警方分别赴广州、长沙、株洲等地展开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4人。
“锁定对象后,他们会做三套方案,还设置了保底费用。”株洲市天元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曹鹏介绍,美容店老板陈某在经营过程中,一直在筛选经济条件好、注重身体保养、文化水平低且不懂英文的顾客,再以免费旅游为幌子,引诱受害人出国。
曹鹏说,待受害人体检报告出来后,该团伙会安排无行医资质的嫌疑人冒充国外医院的“专家教授”会诊,并将正规医院的体检报告换成伪造的体检报告,谎称受害人可能患有癌症等疾病。
同时,陪同人员配合给受害人“制造危机”,让其对自身身体状况产生危机意识,接受假教授开出的十几万甚至几百万不等的治疗方案。“说是注射的抗癌药,其实就是营养素或维生素。”
回国后,该团伙再通过回访确保是否安全,其非法所得按照广州维托国际公司30%、代理商20%、美容店47%、假“专家教授”3% 的比例分成。
所谓医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未发生的人体损害事实或隐瞒人体损害的真实原因,骗取财务的行为。
医疗诈骗构成诈骗罪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并希望他人信以为真,上当受骗。
医疗诈骗常常表现为:虚构不存在的人体损害事实,如故意主诉疼痛,故意捏造病情;或隐瞒人体损害发生的真实原因,如损害是由自身病情造成的;或本来是由于另一种非医疗方式造成的,却将损害后果归结为是医疗差错造成的。
医疗诈骗不同于一般的诈骗,其前提是当事人自身受到了人体损害,有时还非常严重,甚至必须采取手术等创伤性治疗方式,因此,假象常被真相所掩盖,使性质的认定趋于复杂。诈骗者也往往利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敢声张,息事宁人的心理,屡屡得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但是,以免费出国旅游为名,利用海外医疗故意虚构游客病情,给他人带来健康不安,行诈骗游客钱财之实的医疗行为,可以构成诈骗罪。
医疗诈骗行为有哪些
1、免费培训”
商家往往租用会场,以夸张的广告宣传和名医、专家授课为由,诱骗中老年人进行免费培训”,借以推销高价药品、保健品。
2、免费试用”
骗子为推销药品、保健品等,采取让中老年人免费”试用保健器材、免费”赠送药品、保健品,用夸大疗效等手段诱骗中老年人上当。
3、免费体检”
商家多以邀请中老年人参加各类健康活动和免费体检等为由,由现场的医生”免费用简单的仪器检查并测量血糖、血压后,诊断出严重疾病”,诱骗中老年人高价购买所谓的降糖、降压神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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