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与乙公司及银联上海分公司签订《上海市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甲银行作为乙公司的收单银行,负责乙公司所经营的网店银联卡交易资金的结算。三方约定,如持卡人对在网店刷卡记录提出异议,银联向收单银行发出退单通知,乙公司应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签购单等原始交易凭证。乙公司对交易签购单及相关原始凭证等保存至少2年,并承担因原始交易凭证保管不当或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3年底,由于乙公司反映在交易中丢失大量签购单,使甲银行面临退单的风险,故甲银行暂扣132万余元的消费款作为保证金。后多名持卡人向发卡行和银联提出“交易异议”,表示多笔网店购物支付交易并未实际发生。甲银行因此向乙公司索要签购单以应对上述异议,但乙公司并未配合,最终导致甲银行无法再追回交易异议的款项。
甲银行根据银联退单通知,明确共计48笔交易被退单,总金额为90余万元,遂扣除90余万元后于2014年4月将40余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乙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银行返还清算款90余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的约定,商户应当将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保存至少两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承担因原始交易凭证保管不当或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原始交易凭证遗失的情形,根据银联相关规则,如果相应的持卡人发出异议交易申请,在特约商户不能提供相应原始凭证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对应的款项会从发卡行处被扣除并无法收回。甲银行在合同相对人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使相关交易面临风险的情况下,暂不支付一部分结算款的行为并无不当。
乙公司作为多年参与信用卡交易的特约商户和电商平台,应当知晓银联关于发卡行和商户在持卡人提出异议交易申请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积极配合发卡行和银联对相关交易申请展开核查,即使因内部管理问题发生签购单遗失的情况,如果相关交易确系真实发生,也应当积极提供物流单据、订单、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以配合调查,而不应采取消极态度,任由核查期间经过,最终导致损失发生。对此乙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本案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2014)黄浦民五(商)初字第1200号民事判决: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2014)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267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法院受理的首例网络电商作为特约商户与收单银行之间发生的结算合同纠纷。信用卡的创设是以方便性和快捷性作为其追求的首要目标。随着交易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交易的安全同样不容忽视。
根据目前的银联卡业务操作流程,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是以事后审查的方式进行的。即当持卡人对交易提出异议后,由银行或特约商户提供足以证明其付款正当性的有效交易凭证。交易签购单正是证明交易真实发生的核心凭证。当事人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约定,特约商户应当将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保存至少2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承担因原始交易凭证保管不当或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定将交易签购单至少保存两年,是为了与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相衔接。当发生争议交易时,可做到有据可查。该约定保护了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约商户应当按约履行保管交易签购单之义务,快速应对持卡人或银联的交易异议,尊重银联平台的交易规则,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诉讼涉及网络特约商户与发卡行、收单行和银联间具体的操作规程,特别是判决考量了各主体在面临差错交易、异议交易时权利义务的分配和责任的分担,也考虑了电商交易中的安全与效率的衡平。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709
律师解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解除买卖合同必须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义务,没有履行的解约不成立;被解约方对解约有异议的应当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草率解约将承担毁约责任。...
律师解答 还款协议不需要公证。签订还款协议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经成立则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一)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分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写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借款合同的本质,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律师解答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