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案涉采矿权虽登记在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但应为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取得,该投资人系该采矿权的权利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变更必然导致该企业名下财产权利的转移,故矿山企业投资人的变更必然导致采矿权主体的变更。
案件索引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卢氏县杜关镇荆彰石英矿执行异议之诉案》【(2017)最高法民再265号】
案情简介
荆彰石英矿的采矿权系刘小军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于2011年3月8日申请取得,后刘小军将荆彰石英矿全部资产转让给胡国红、胡国红转让给杜晔南、杜晔南转让给李莎莎,但均未依法向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争议焦点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时是否会导致该企业名下矿权的转移?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
(一)关于荆彰石英矿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的性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据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性质是非法人企业,企业全部财产的实际所有权人系投资人。本案中,荆彰石英矿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多次变更投资人,并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从表面上看,荆彰石英矿名称不变,但鉴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系投资人所有,投资人的变更必然导致企业名下财产权利的转移。案涉采矿权登记在荆彰石英矿名下,是刘小军作为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取得,刘小军系该采矿权的权利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一审法院据此查封了案涉采矿权。由于采矿权系矿山企业的核心资产,矿山企业资产的整体转让和投资人的变更必然导致采矿权主体的变更。因此,刘小军(甲方)与胡国红(乙方)、胡国红(甲方)与杜晔南(乙方)、杜晔南(甲方)与李莎莎(乙方)分别签订的《企业资产转让协议》或者《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均约定矿山企业全部资产或者100%企业产权的转让,应认定为包括采矿权转让在内的企业资产的整体转让。
(二)关于案涉采矿权是否发生权利转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矿权转让依法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受让人才依法取得采矿权。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采矿权证证号:C4112242010127120101906(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8日至2018年10月8日),系刘小军作为荆彰石英矿投资人于2011年3月8日申请取得,但刘小军将荆彰石英矿全部资产转让给胡国红、胡国红转让给杜晔南、杜晔南转让给李莎莎,均未依法向该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依法不能产生采矿权的物权变动效力。尽管荆彰石英矿投资人已经过工商登记变更,案涉采矿权依法登记在荆彰石英矿名下,但采矿权主体并未同时发生变更,权利人依然是刘小军。尽管案涉采矿权每年年检时,矿山企业需要提供最新营业执照,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在证书副本背面加盖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并记载当年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的情况,但是荆彰石英矿据此主张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在程序上和事实上认可了荆彰石英矿投资人变更,并不能成立。一是没有证据证明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对案涉采矿权的年检行为系法律规定的对采矿权转让的审批;二是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加盖的虽是行政审批专用章,但从记录的事项看则是对该矿缴纳年度采矿权使用费的确认,并不能证明荆彰石英矿的上述主张。二审法院关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变更除了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外,需要履行其他法律手续”的认定未考虑矿业权具有行政赋权的法律特性,以及矿业权转让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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