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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关于理赔的知识,保险买的才不糊涂

发布时间:2020-06-17 09:52:38

阅读量:19807





导读:购买保险后,大家都非常关心保险理赔的问题,的确,交了钱不能理赔,那手里的保单岂不是成了废纸一张?




一、投保时,健康告知应注意什么?

健康告知是我们购买大部分保险都要涉及到的一项询问内容,是重要的理赔条件。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保险销售渠道,健康告知应注意以下内容:

线下投保的告知:

· 线下保险产品如果是长期投保的话,只要涉及到健康告知的问卷询问到的内容,小编建议大家如实填写。不同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尽相同,投保时按指引回答就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出险理赔时面临的麻烦,大家最好是如实告知那些对于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既往病史。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的,虽然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小编也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是把能想起来的所有就诊记录都如实告知,因为,即便是保险经纪人也无法确认你的一些既往病史是否影响承保。只要你如实告知,后面的事情就交给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来处理,他们一般都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实际经验。

 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告知:

与线下的健康告知方式不同,线上投保的产品遵循的是有限告知原则,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即”问什么说什么“,”没问到的可以不说“

以达尔文1号为例,这款产品健康告知对甲亢及甲减进行了询问,而没有出现以上两种症状的确诊甲状腺炎是可以购买的。


二、大公司的理赔是不是要比小公司理赔更容易?

又遇到这样的小白问题了,保险公司的大小并不决定保单的质量,不影响偿付能力,更不决定理赔的速度。在保险行业当中您所谓的大公司小公司依据的可能只是您是否经常听说它的名字,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将近两百家,而我们耳熟能详的可能只有平安、新华、太平洋等几家,那么其他知名度没有那么高的保险公司就应该被定义为小公司吗?

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也许小公司的保单要比大公司少,不过投诉数量也比较少。实际上,大公司有可能因为保单比较多,所以对于每个客户的服务质量有时反而不如小公司。

关于保险公司理赔不及时的担忧,保监会早就想在你前面了,很早就有相应的政策出台了: 

《保险法》二十三条,要求保险公司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也要三十天内作出核定,然后对赔偿责任在十天内做出赔偿或者达成协议。而在实际操作上,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速度都要比规定的要快。如下表所示的41家寿险公司和19家财产险公司,行业平均时效为2.01天,其中多数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而上榜的大保险公司倒是没几家。

 

在具体理赔流程中,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理赔的成本早就计算在了产品定价中。所以保险行业才形成了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的铁律。

 

我们购买保险无论是从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无论是通过什么渠道,无论购买的什么险种,一旦出现,理赔的条件早已在保险合同当中写的清清楚楚了,理赔时不会因为你在保险公司有熟人就多赔付,该赔的也不敢不赔或者故意拖延,其赔付标准和响应速度都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程序来的。

三、关于理赔纠纷,有哪些诉讼?

在这个人人都是小记者的时代,一切不公正、不道德的事情都将大白于天下,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希望因为理赔时的不当处理而引发争议。如果资料准备齐全,当天理赔款到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据受理过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的律师介绍,重疾险纠纷、意外险纠纷、猝死纠纷等理赔时产生诉讼相对较多,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相对较少。

 

1.意外险理赔纠纷

首先, 意外保险的意外必须符合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偶然”等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比如在马路上行走,被不知哪里飞来的异物砸破了脑袋,或者是骑自行不幸发生车祸,这些都是符合保险中的意外。

因此小编提醒大家不要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定义“意外”,跑步猝死、食物中毒等等我们都觉得挺意外吧,不过意外险合同当中往往并不将这类情形涵盖在意外里面。但是即便我们对合同非常熟悉,也掌握了大量的保险知识,一些理赔纠纷还是无法避免。小编在此举例说明,可能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严谨,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纠纷举例1:

丁某因心脏病突发乘坐出租车前往医院,路上遭逢严重车祸,到了医院已经身亡。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确定,丁某究竟是因为心脏病死亡还是因为车祸死亡,纠纷就这样形成了。

纠纷举例2:

李某在外就餐后步行回家路上,掉进了路边的因施工敞开的污水井中溺亡,虽然溺亡属于意外(主动自杀的溺亡不属于意外),但是醉酒是免责的,这里的纠纷就在于李某当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是无法界定。


2.重疾险理赔纠纷

小编以招商信诺的重疾险举例,重疾险赔付包括三种情形:

(1)确诊即理赔:

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即可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在“规范”规定的25种重疾中恶性肿瘤、多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和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这4种可以适用此标准。

(2)采取特定治疗手段后理赔:

这种理赔标准在“规范”中主要包括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6种疾病,其中,异体移植手术实际实施后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3)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

第三种重疾险理赔标准是“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即疾病确诊后满足一定期限的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如临床表现和状态时才会获得重疾险赔付。包括15种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虽然医疗险和寿险通常比较容易理赔,但是拒赔的情况也可能出现,首先是在投保寿险时,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健康情况,隐瞒了过往病史,承保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另外,如果在提交申请理赔的材料时资料不齐全,缺少关键性的理赔资料,保险公司也无法审核通过。小编还要提醒你注意,被保险人出险时间处于保险等待期内,这时保险方只能退还保费而不承担保险义务。

四、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不可抗辩条款可以简单理解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一些重大事项,比如小编前面反复提到的健康告知,这些事项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费。保险公司知道了这个事项,如果在30日内不行使这个权利就会消失。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年限超过了2年,这时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由于个人健康告知部分有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内容庞大,晦涩难懂,因此很多投保人看也看不进去,看进去了也不懂什么意思,稀里糊涂填写、机械地回答,由于没有影音记录,因此,健康告知不属实的结果究竟是保险公司的人员或是代理经纪人不够专业负责,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就很容易产生纠纷,为出险后理赔埋下了一颗炸弹。因此,小编认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监管层的尽责且是明智之举。

当然,不可抗辩条款,并非全都适用,第一个大前提就是得合法,不可抗辩条款为投保人争取利益,但并不是骗保者的保护伞。

保险业内传播广泛的“福建客户骗保100万重疾险保险”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客户分别在08年、11年确诊疾病,11年3月更因高甘油脂血症住院治疗,其于11年8月投保重疾险时并未将此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即使在不可抗辩条款生效的情况下,我们也要尽量做到如实告知。

结语:

最后还是要苦口婆心的提醒一下大家,对于恶意带病投保,观察期内确诊出险,和不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特别是带病投保,是重疾险拒赔的最高发问题,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莫疏忽大意或者轻信了不靠谱的言论,给未来的理赔留下隐患。

如果你投保时做好了健康告知,了解了保障内容,并且科学合理地搭配保障,同时还有专业保险人士为你服务,保险理赔,其实并非难事。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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