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根据2015年5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此之前,该类案件一直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这就涉及到法律溯及力的问题,即新法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者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无论是根据法理,还是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一般适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对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关系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所选择的审判规则,以及所把握的裁判尺度和裁判思路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属实体问题。据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没有溯及力,当事人对2015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不服,应提起民事诉讼。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267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昭君,男,汉族,1963年8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曲阜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春秋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彭照辉,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政府市长。
再审申请人李昭君因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政府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行终61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梁凤云、审判员罗霞、审判员王海峰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昭君申请再审称:1.本案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之诉,且涉案证据证明被诉协议依法确属无效,故不应受起诉期限的约束;2.即便再审申请人的起诉应受起诉期限的约束,其起算点也应为2015年5月1日。据此,请求撤销原审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修改后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此之前,一直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这就涉及到法律溯及力的问题,即新法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者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无论是根据法理,还是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一般适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对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关系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所选择的审判规则,以及所把握的裁判尺度和裁判思路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属实体问题。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没有溯及力,当事人对2015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不服,应提起民事诉讼。本案被诉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系2012年9月25日签订的,原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起诉和上诉,并无不当。
综上,李昭君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昭君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梁凤云
审判员 罗 霞
审判员 王海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申泽斌
来源:行政法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541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等相关问题,规定于《土地管理法》中。具体有: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可以分,离婚后,双方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